用戶名: wrote:我在沒發生一樣事情之前,我也覺得這個都是刻意的但自從有一次洗完車順手掛在車牌上後。隔天出門檢查尾燈才發現我完全忘了這塊抹布。才發現也許事情並非都是我想這的樣。..尤其是擋車牌的那塊布是柯克蘭的黃色吸水抹布。 +1 完全一樣的情形我在路口等紅燈時還發現大家怎麼都在看我回到家下車才看到抹布還在車牌上
這位回文主的回文勇氣可嘉。為何會說勇氣可嘉。因為你最後一段話。"你們這些重機車友說的話能信,屎都可以吃了"很明顯是指上面這段話"抹布放在後把手比較可能吧車牌怎樣都固定不住抹布,除非有貼膠帶"所以意指本篇所有重機車有說明抹布放在車牌上這件事,不可能是非故意式的執行行為。所以我們說的如果是真的,屎是可以吃的。那,如果只要有一位車友,用某種方式證明。他說的"有一天洗完車不小心真的掛在上面,而且騎出去真的也沒飛走。"事實成立了,那就代表,這位兄台在法律上有誣陷或是損害名譽的嫌疑。因為如果100個車友中,只要有一個人確實只是陳述事實。就代表這個屎,在現在是能吃的。如果你現在不敢吃這個屎,就代表我陳述事實這件事在公眾平台被你直接用吃屎這種文辭汙衊。除非你真的把屎吃下去,證明屎真的能吃了。因為真的有一位重機車有說的話能信。你才有可能逃脫法律責任。WOW...越想越覺得你真的是神勇啊。維朗暢力 wrote:抹布放在後把手比較...(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