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x155 wrote:檢舉右側超車應該不成這二台超車時有保持適當之間隔 , 而且也沒有 "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的行為 檢舉下去不就知道了,你以為警察跟你一樣兩輪嘴臉啊按照法規大型重機比照汽車行駛,汽車不能那樣行駛當然重機也不行還有你中文閱讀能力有問題喔,右側超車就可以直接開罰了,其他但書只是「或」
台灣法規跟不上世界,個人是支持有車鏠機車就可行駛,沒有必要大家都塞在一起,應要發揮各交通工具最大的優點才對,但一定要打方向燈告知後方來車動向,而不是隨意而行。樓主相檢舉就直接舉發,不需要再發一篇文。jorjor34215 wrote:非常討厭綠燈還要放...(恕刪) 這種人非常不可取,尤其常發生在開油電混合車的車主上,省那麼一點到底是可以做什麼,要省不會走路就好。
雖然樓主出名的但是這次支持您檢舉 沒打方向燈變換車道等等綠燈樓主慢車道 也沒故意延遲 慢慢起步哪裡錯了難道要滿街阿桑阿伯 一律燈催到底衝出去?路口一堆愛搶黃紅燈的一天到晚新聞在報 一律燈衝出去得出車禍沒看過??您來發文也沒錯 讓喜歡這樣衝的知道有人在檢舉而不是出事 才知道要改這次支持發文者如果發文者一開始就衝出去絕對也是有人說故意衝出去擋重機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