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精狩獵者 wrote:
網友引述這篇是沒前...(恕刪)
剛搜到一篇文章 感覺還是蠻多漏洞
而且搞不是假證 uber會知道嗎?
還是不要太相信良民證就是沒問題
搭別人的車就是小心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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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一、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二、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被判緩刑,但緩刑期間沒再犯罪)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沒被判刑,只被判拘役或可易科罰金)
四、受免刑之判決者。
五、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沒被判刑期,只被判罰金、社會勞動)
六、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七、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案件是少年事件,或判緩刑、拘役、罰金、免刑、免除其刑、已廢除刑罰、易科罰金、社會勞動這幾項也申請的到良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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