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車禍鑑定結果出爐,後續該如何處理?求經驗

初判表.....跟垃圾差不多
初判表辦定極易簡單草率
是警員各人沒幾分鐘就做出的判定

曾遇過,

我方無肇責,對方全責!

刑庭上,

最後我方拿5萬現金和解,

當事人不想再搞了,累!

保險公司只負擔強制!
先說強制險出險與"肇責"無關,體傷仍可出險別被保險業務框了(強制險不賠車損);另外民、刑事訴訟最終依法官見解為準,如果只看交大的初判表、車鑑會的肇因分析,當然是以車鑑會的報告為準(請參考公路法67條)。
告吧 告到最後受傷的總能拿到點什麼
hack9980 wrote:
只是對初判跟車鑑結果不同有疑問,我只是想要知道後續檢察官如何處置...(恕刪)

1、車鑑會的結果對法官的影響力絕對大於初判表,否則為何提告前一定要做車鑑?
2、不會有檢察官,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不是公訴,只會有法官。
3、法官會開調查庭或準備庭,把雙方分別叫進去針對雙方較理虧的點罵一罵,要你們合解。

理論上樓主是閃紅燈,應停車再開;小貨車是閃黃燈,應減速行駛。
基本上告下去的話,小弟個人認為小貨車如果沒減速的話(有路口監視器或是行車紀錄器佐證),不一定能完全免責。
但,路權小貨車大於樓主是沒疑問的,而這種路權衝突產生的車禍,判路權較低的負全責,小弟認為是一種進步,這種判定愈來愈多的話,路權低的車輛不會老是要去挑戰看看,在進入路口時能更謹慎,綠燈時我們也可以好好開車過馬路不用擔心什麼應注意未注意。
初判,原則上,警察是會兩邊不得罪,各大50大板,由雙方去和解

而車禍鑑定結果,會由鑑定委員,憑自身對車輛瞭解之專業,依據警察初判、車禍雙方當事人提供之相關資料(甚至出席說明),來進行車禍鑑定

所以,常出現初判與鑑定結果會有差異

如果大大要告,也要先經過檢察官程序,檢察官看過資料並傳喚雙方當事人,如認為無罪,不起訴處分,就不會有法官這人物出現,有罪當然就會提出"和解",如不和解才會正式走法院
法院會推翻權威專業機構的判定自己再去判肇事責任的機率應該很低很低,除非你有新事證不然無肇事責任一方換成是你會想賠償對方嗎?
行車事故覆議鑑定委員會這個功能還有嗎
送鑑定對方無肇責基本上過失傷害很難成立了,除非恐龍法官
你100%當然體傷自己吞,人家沒錯幹嘛要跟你談?

朋友前年在中和過T字路口左轉,剛好下午陽光直視駕駛,撞到騎機車的阿婆,阿婆躺在引擎蓋上手骨折
對方兒子一來就說要告,還要賠償她媽一個月4萬的薪資休養半年
後來提供行車紀錄器去鑑定,對方逆向行駛到路口+闖紅燈,我朋友因為強光無法及時反應無過失
最後一毛都沒賠,修了BMW的車頭12萬出險(保險公司說他第一次有接電話聽到要賠錢後就不接電話了)
哇..對方是閃黃燈耶. 無責!!

老實說我還滿支持這個結果的, 閃紅燈本就該停再開

但閃燈路口嘛, 我的理性告訴我, 這樣不太對..

如果可以無責的話, 乾脆用 閃綠燈 配 閃紅燈好了. XDDDDDD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