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就更簡單, 直接開罰, 得連罰....
重點還可以根據車流計算, 決定是不是龜車, 競速, 危險駕駛
一次爽翻天
小興哥 wrote:
要拍到路邊的公里數標示
開個二公里花了70秒
就2/70*60*60=102公里
這樣不就可以證明對方的時速低於110公里
要不要開單是看警方沒錯
這個方法又準又公正
除非公里數標示有問題
小興哥 wrote:
我覺得警方可以考慮...(恕刪)
Adeee wrote:
台灣駕駛真的很可憐.
都是因為智障法條「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存在的關係
..(恕刪)
Adeee wrote:
「不要用定速巡航在中線行駛,因為中線同時也是大型車輛的『超車道』,更不用提在內線了」
「只要大家都可以遵循『超車時才往左開,巡航時都開在『外線』,就可以最大效率的利用國道上的車道空間」
「也只有大家遵循這種方式時,才有可能真正落實車速分流」..(恕刪)
cust123456789 wrote:
你跟在他後面2分鐘不...(恕刪)
cust123456789 wrote:
你跟在他後面2分鐘
不代表自己也龜速????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