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1con wrote:
認同觀點製單開罰是...(恕刪)
製單開罰從來都是警察單位,罰單上蓋的是民眾私章嗎?
你找一張民眾開單的來看看!
民眾檢舉也只是提供證據舉證,又不是100%成案,最後也是警察審核開罰,那是法律賦予人民權利。
你要放棄這權利也可以啦,以後被人擋路出不去、闖紅燈差點被收掉、逆向行駛還對你比中指那種,通通不能自己檢舉,一定要打110等警察來喔!
然後違停車頂多勸離,下次照停不誤,免費車位幹嘛不停。
闖紅燈早就不知道去哪裡了,逆向車也是不知所縱……
民眾本來就沒有警察權,那些一直提警察權的到底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