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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一般受傷怎會判賠這麼多錢

羅素威斯布魯克 wrote:
下巴不規則穿透傷、下...(恕刪)


法官恐龍啊

再來蟑螂驚嚇撞到,法官一整個採用機車男是在可控制的情況下去撞到的,靠!機車男根本就嚇到失神去撞到的,恐龍無誤。

hight1114 wrote:
如果沒有違停是不是...(恕刪)


撞到沒違停的,就得自付還要賠對方..且也不會上新聞
badboype wrote:
法官恐龍啊~剛剛在認真看了一下,是臨停不是違停啊~
沒熄火,有閃雙黃燈,法官怎麼會判違停?

新聞內容
高院法官認為駱男騎乘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主因,楊志明駕駛汽車,在劃有禁止臨停標線路段臨停,為肇事次因,兩者應各付50%責任
劃有禁止臨停標線是紅線
不可停車,但允許臨停的標線是黃線
在禁止臨停標線臨時停車的行為
也是違規態樣的一種
台灣開車的哪個沒違停過

請問...

這個汽車的第三責任險會賠?
曉得 wrote:
新聞內容高院法官認為...(恕刪)

在機車男有控制能力下停車,能撞成那樣也真的不簡單,明眼人一看,根本就被蟑螂嚇到出尿,失去掌控能力,法官也能這樣判,高院法官?
讓人無言
雖然被撞男難再上訴了

這事件能,主7:次3,就很好了,居然是5:5。

不過法官嘛!法官說了算
雖然違停被撞到
還要負責或是賠錢的機率很低很低
但這就是所謂的萬一
一萬次或是一百萬次
遇到一次的機率
覺得非常正常啊
才收50萬精神賠償
看看外國車禍的賠償金額你才會嚇到
不說歐美我們鄰居日本一但發生車禍
可不是210萬這種數目

而且你真的願意拿自己的永生殘疾和生命開玩笑去賺這200萬?
斷一隻腿200萬 4肢全斷1000萬
你敢拿這個開玩笑 相信法官也會尊重你的意見
你不違規停車,人家頂多去撞道路設施(例如人行道、路燈),或是根本不會撞到

違規停車該負100%責任才對,在先進國家都是這麼判

只有在NOT DEVELOPED的地區,才會判違停只要負5成
曉得 wrote:
雖然違停被撞到還要負...(恕刪)

沒說不用負責,只是前因後果能5:5?
真好笑

還主因次因咧?

法官?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你不違規停車,人家頂...(恕刪)

那多撞撞,很賺喔...你嚮往喔?
還有我沒違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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