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得 wrote:是的違規告發單上有編號也有應到案單位與應到案日期萬一自動照相設備底片用完只是機器閃光燈運作拍不到照片也無法開出告發單(恕刪) 早就沒有底片了,現在固定式測速照相都直接連網連到各分局的交通組,兩三秒就送到交通組的告發系統裡了
設規定,就是要給人遵守的!但許多人違規,不表示他們不想遵守,有可能是此規定本身有問題。一個路口,經常有違規事件,是用路人們素質差?或此路口「不正常」?雖然五福路中正路號誌旁設了標示牌,設了照相機,但用路人仍容易吃罰單,然後就學到經驗不再犯。我覺得這種方式很差,這是矯正錯誤,不是預防錯誤。協助人民守法,是政府應該努力的!我支持樓主去申訴。或者,標示牌改成LED牌,會不會好一點?
林口胖胖 wrote:早就沒有底片了,現在固定式測速照相都直接連網連到各分局的交通組,兩三秒就送到交通組的告發系統裡了 林大說的是數位式自動照相照片為數位影像檔案儲存於警方後端硬碟一組建置費用約200萬傳統類比自動照相機一捲底片800張警方需定期更換底片一組建置費用約100萬各縣市政府財政預算吃緊你覺得全台灣各縣市政府有足夠的預算讓全部的類比照相桿更換成數位式自動照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