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速限要設置的更多 不光為了抓重機 抓汽車超速也是
還有 胎壓偵測器 這個也不知道甚麼時候才要列為限制標配
胎紋也是 都要有一些檢查站隨機抽查胎紋 不足0.2mm就罰 光頭胎列為危險駕駛
...等等
我覺得不是一昧反對 而是要更要求為了安全而設計的法規
然後罰則真的要重一點 超速一公里罰10萬 危險駕駛判個無期徒刑 酒駕死刑等等
而且還要附帶一條 全道路速限判定最高110且永不再議 不然真的不痛不癢
就像雖然我自己是機車族 不過我支持二段式左轉不要取消
最好是可以同時採用兩種方式 看你爽選哪一種去左轉
因為真的會看到水準低的刷卡在直接左轉待轉的我
水準低要刷卡就算了 技術也差直接往我刷下去 被刷過兩次
慾面肥蟲 wrote:
那些上訴人騎重機上國道
結果沒出車禍,其實好安全
可以身體健康,四肢健全提起上訴...(恕刪)

違規上國道!「黃牌重機」碰撞油罐車 18歲騎士胸部重創慘死
若照大大的邏輯 那前幾天有重機騎士闖國道追撞慘死 不就代表好危險

另外 這些都是已經定讞的判決 無法再上訴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自在- wrote:
原諒我懶得陳訴一堆,...(恕刪)
上周那個來說說不合理的點
1.他才18歲根本沒駕照
2.這是屬於個人行為跟大眾無關
今天一名16歲少年開車上國道,為了趕考試結果追撞遊覽車。
看到這段有沒有似曾相似?換成汽車大家都能理解,但換成機車大家就砲火猛烈。
要是那段我舉例的事情發生,那是不是要禁止汽車上國道,因為太危險還會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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