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s269120001018 wrote:問題不是我禮不禮讓她,而是我在轉彎時根本沒看見她.她是在我轉彎後視野死角的一條小道衝出來的大燈、方向燈當然是有開的 沒看到=過失會撞到=沒禮讓主要還是看路權至於金額談不攏只能上法院談
sks269120001018 wrote:首先,我注意完對向...(恕刪) 基本上路權上你轉彎車無誤 就是0/10我覺得在你有嚴重過失情況下要去追究對方超速不是不行,而是私下找監視器或其他對你有利之證據再給你上一課我告人的方式訴訟前就是>是否和解是,照我開立之條件金額一次支付否,法院申請刑事附帶民事 刑事器官之受損基本是3個月一顆9萬以上-12萬給政府(我這次也是脾臟破裂直接進ICU)民事部分精神+車損+人損+未來減損之其他醫療證明沒有50-100萬是解決不了喔你已經成年別意氣用事該向對方關心傷勢 金錢賠償真的是傷者最重要的一環 而誠意更重要而擺爛也不是不行當對方民事告完直接申請強制執行會拿到債權證明你未來只要工作就是扣3/1給被害者到支付完畢不然就一輩子不勞健保躲一輩子不覺得很累嗎你該做的除了找積極事證 就是該負起過失的責任慰問跟照護並協助對方家屬而不是丟一句我只是考生之類的沒法律知識跟常識請善用保險跟加強賠人損保險用金錢換取你的不足
一句話有無保險??第三責任險,超額保險?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這條就可以占最少8成不是你說的算,法條有記載的,上法院判過失傷害也一定成立能用錢解決的就是能解決態度放低、多關心人家至少讓對方知道你有心解決____________上次一個酒駕撞到我重機,肇事女的還很有誠意說要負責,結果她老公打電話來直接唧唧歪歪說沒錢要怎樣,原本打算幫他負擔一些,直接放棄,出車體險,讓保險公司去討錢,刮傷撞壞全部換新,所以啊...誠意很重要
sks269120001018 wrote:在去年的某一天我騎...(恕刪) 你可以去看一下這樓(從頭到尾)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6&t=5741720&p=1如果覺得樓太長的,可以先看樓主文章之後,直接選我的回覆後點"只看該作者"先跟你說個我的個人的想法先不論你與對方誰對誰錯,比例多少如果你覺得對方開的價非常的"誇張"建議你,直接向對方表示你根本賠不出這種金額,請對方直接提告由法院去判個人認為超過3萬元的,直接法院判!!!我只能說台灣最美的風景真的是人…有的時後很有誠意要解決事情,都會被台灣人某些比較劣根性的"心態"會搞到氣死我個人自己的案例就是如此,從本來打算1萬~10萬要去跟對方和解,結果對方開100萬↑,我直接心裡決定,我1毛都不給了雖然最後我還是為了不想托時間後來還是和解,但最後我只丟出不到5000元(重點是對方錯,我對,只差在我沒傷,他有傷,他橦我,我沒倒(腳稱住了),他倒)從最一開始我打算丟出來的錢跟實際丟出來的錢相比,有時後真的是一種起魔子的fu有時後要記得,不要怕上法院,不見得會比較輸(不見得會賠比較多)當然啦,主要還是要看到底整個路況是誰對誰錯我常說!理賠!理賠!就是合"理"的"賠"賞才叫理賠不然根本就是人生難得一次機會的大A特A尤其是在台灣這種,死者為大、傷大為大,行人最大,大車最大…有時後對方會以我有受傷所以我最大,你要賠我的心態然而最重要的路權沒人在乎社會間多少的過失傷害,是真的"過失"有的過失根本他媽的雖到爆的社會案件比比皆是有時後覺得社會隨著時代改變,一些法條應該也要跟著變!
左轉車未禮讓直行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也就是說直行車有優先權。不過,在95年以前的條文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因此很多民眾還停留在未修法前的觀念。及車禍當下對方是否超速煞車長度兩方撞擊點筆錄初判表之後就可以查法規規定
強制險=沒保險,沒保險上路風險非常高,會上網求助的通常只有強制險⋯⋯雖然樓主收入有限,但真誠建議提高保險保障再上路,不要因為收入有限,就只保強制險跟他拼,有沒有想過萬一拼不過,如今面臨這樣的事件經濟能否承受?換個角度來說,對方遇到只保強制險又低收入的您,心理是不是也很X呢?因為就算告贏您也不見得能拿到賠償,但願對方本身保險也夠她醫療支出。個人就是因為長年看01,強制險求助故事太多,所以汽機車能力範圍內盡量拉高保險,很多人可能車舊也不願保高,常常用強制險跟他拼。我個人的保險都不是保障自己,自己車舊沒殘值也不用修,所以我方車損基本上不重要,但對方車損、人身千萬別省,保險不夠實在不建議上路。不然擦撞進口車、撞傷人,參考很多01求助案例,基本上大家也只能雙手一攤表示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