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老師 wrote:
這部份是每個國家制...(恕刪)
確實是無法興提並論~!
但在台灣多半令人難以接受~!
"相對"守法的人因為"倒楣"而要負部分責任
法庭的"理"字,在台灣變成一言難盡
在台灣確實只能保險多保一點
jlhwu wrote:
台灣法官的宣判多半...(恕刪)
kimi0223 wrote:
我跟她說明我的車沒超速(25km),對方沒注意從我右邊撞上來,我就算煞車停止對方一樣會撞到,這樣我也有肇責?
接待小姐跟我說,對方的道路上有寫停,我方寫慢,所以肇責對方比較重。我說我知道。我不服氣的地方在於,我有優先路權,我也已經進入到路口了,假如對方故意要撞你,這樣也有肇責?...(恕刪)
布老師 wrote:
樓主應該未表示:行經路口前已減速,,進入路口時持續減速,行經路口前未發現對造車輛,進入路口時,雖持續減速中,但仍無法避免遭對造車輛碰撞。...(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