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mkillerone wrote:
可以,不過你有多討...(恕刪)
有,看我下面情況,你會不會同意
kingarthur wrote:
昨天我送出了一次檢舉
原因是對方硬切入我的車道迫使我急煞
而且沒打方向燈
這已經危害到我了才檢舉
我是一次檢舉2個違規
所以樓主所問應該5/11就會知道了
我跟你情況差不多
我左前計程車離他前車有約3,4個車身距離
我車道縮減,遂加速要插入
當我車要插入時
這計程車就急加速要阻止我
但來不及了,我進入他前面
於是他很不爽
切到左車道加速硬切入我的車道迫使我急煞
他有打方向燈,但跨越雙白線插進來
於是我就第1天及第6天
送他逼車危險駕駛及跨越雙白線
都成立
很想說
開計程車已經很難賺了
開心點開車
幹嘛跟人硬幹
這樣就好幾天都白幹了
以下為同一段影片中有兩項違規,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且從禁行機車道駛出時未打方向燈,分別於2019 12/31與2020 1/2送件台北市交通違規檢舉專區,兩次都舉發。
有關您檢舉 MNG-25XX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2020010200XX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舉發
承辦員警: 大安分局 - 葉XX
連絡電話: 02-2325-84XX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19/12/27 08:18
--違規地點: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
--違規事實:機車行駛禁行車道
有關您檢舉 MNG-25XX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2019123107XX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舉發
承辦員警: 大安分局 - 葉XX
連絡電話: 02-2325-84XX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19/12/27 08:18
--違規地點: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311號
--違規事實: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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