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Lunar wrote:他是直行往前一個車距變換車道再右轉進入私人領地跟一般路口直行車道直接右轉到另一條道路,根本不一樣一堆鄉民是眼睛有問題嗎 我真心覺得你蠻適合當辨護律師.這種話你也能講的出來...真強TEANA 搞不好還剪那台豐田車頭勒
面對執法單位這樣的態度,大家怎麼還會對未來的交通有期待?執法單位處處為違規人著想,執法單位為什麼不為守法的人想呢?日本光違規停車6個月內3次以上就會限制車輛使用,.....---------------------是啊台灣都只會替違規者、犯罪者著想而已,擔心違規者生計問題、擔心犯罪者罰太多公司倒了怎麼辦,唯一不擔心、不在意的就是受害者跟家屬承受的痛苦,如果違規後限制車輛使用,可能又有立法委員出來說:車子不能用, 可能沒法工作, 沒錢吃飯
kun429 wrote:台灣的都市很多道路都太小都要用國外來做比較什麼都不用做了, 每個商家上下貨也都不用下了你要守法怎麼下! 不知民間疾苦的馬式邏輯. 01蠻多這種假道學的人. 不要再說台灣道路很小這種笑話了!日本道路比台灣還小,有這些違規?
查一下地籍圖很難嗎?接近紅綠燈開始就屬於三總的土地只是因為長久以來是既成道路所以開放給大眾使用實際上還是三總的私人土地警察才說開單會有爭議有什麼問題嗎?jean3760 wrote:中線車道直接右轉但...(恕刪)
allen20347 wrote:...(恕刪)對啊,警方都已經依法認定了那你是還要番啥,我前面就說啦、別跟那些違規上來討拍一樣好不..開罰單就繳錢、沒開單就回去再做功課很難嗎,所以現在倒底是誰不尊重法律啊 如果一句警方依法認定就結束了,又何必爭議或救濟程序?尊重法律?原來警察說了算,就叫做尊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