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t2700 wrote:常常見到路上輕微小擦撞只有一些些小破皮 或是一點點紅腫叫警察 叫救護車 搞的很嚴重一般再來就是獅子大開口 要求一大堆費用 和 精神補償金如果是我 我就讓他告 寧願賠錢給國庫過失傷害前科 如果不考公職 根本不痛不癢上法院拿的出單據再賠精神補償金 也不是他說了就算 小擦傷 法院不一定會判給的騎車和開車都被撞過 小擦傷 小刮痕 對方誠懇道歉 沒報警 沒求償 大家和氣生財不是自己應得的 早晚會吐出去的...(恕刪) 你有看內容??明顯是樓主的問題了你怎還會有"寧願賠錢給國庫"的想法??以目前來看是一定要賠給對方只是多和少的問題但就如其他人說的還要背上刑法問題你認為比較好??
小擦傷1萬算合理拉,但車殼除非新車要整個換掉不然舊車小裂痕要花到13000感覺就怪怪的我自己也很討厭小巷子轉出來硬是要切進來吃你線,賭你會煞車那種切出來就算了整個往右切把你線吃好吃滿之前也是遇到我急煞直接罵髒話,不過因為沒撞到也是馬上就騎走了我覺得是我就到認識的修車行幫他復原,1萬元的醫藥精神費我覺得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