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CLOPS923 wrote:
我有報警 她的家人先到 她父親願意賠償我 也說如果可以 就這樣私了 可以嗎
我當下答應 所以員警到來之後我就告知要私下和解 接著對方父親就去領10000賠償
對方離去之後 我就給熟識的修車廠估價 發現整個受損部分維修要30000
我就打電話告知對方 沒想到對方翻臉不認 說我獅子大開口 接著幾天都沒共識
我有告知我台北桃園兩地跑 需要用車 要對方趕緊處理 不然我就告肇事逃逸...(恕刪)
看來樓主的某些觀念亟待改進~
不要每件車禍都想要告對方肇事逃逸啦,是要員警幫你作偽證嗎?~



另外藍色部分~
不知道樓主當初是怎樣表示要私下和解的~
不過從字面上來看,應該會有人 -- 例如我 -- 認為你們的和解條件就是10000元,從此各不相關~
如是,那樓主反悔是哪招?~
若否,那很簡單啊,就像對方父親說的,大家法院見;事情的發展應該會像樓上許多人說的那樣吧~
樓主保重~


CYCLOPS923 wrote:
我下車查看 她好像有點恍神 接著她起來之後 跟我說她無照 能不能打電話叫家人過來處理
我有報警 她的家人先到 她父親願意賠償我 也說如果可以 就這樣私了 可以嗎
我當下答應 所以員警到來之後我就告知要私下和解 接著對方父親就去領10000賠償
怎麼還有這麼單純的人啊!!!!
對方想說報警也是要開無照的罰單
所以直接給你錢和解好了
你居然和解拿錢
還事後翻臉
真是..........
天天都要用車的人
居然沒強制險
光這點就非常讓人討厭
光這點就非常讓人討厭
光這點就非常讓人討厭
光這點就非常讓人討厭
光這點就非常讓人討厭
光這點就非常讓人討厭
光這點就非常讓人討厭
光這點就非常讓人討厭
光這點就非常讓人討厭
光這點就非常讓人討厭
光這點就非常讓人討厭
光這點就非常讓人討厭
對方有受傷
路權遠大於你
又有受傷
有熟悉的高人指點後
你絕對討不到好處
自己得了便宜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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