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5423 wrote:洪宗熠大立委不甩國...(恕刪) 單論'兩公約'台灣也不是聯合國,且台灣也沒被全球國家認定為是一個國家,部份認定而已,當然可以不甩,就拿之前有一個國家(加拿大嗎)說台灣要廢除死刑 不能執行死刑一樣兩公約沒強制力
酒駕再如何加重刑期~~~~~~~~~~~~~絕對沒有用也沒效只有唯一死刑~~~才有嚇阻作用~~~~~~~問題可能嗎???這當然不可能酒駕應該採重罰+鞭刑制度(新加坡鞭刑制度)~~~~累犯者加重鞭刑次數倍數
van5423 wrote:刑法最大的目的...(恕刪) 問題是台灣守法的觀念太差,再加上立委豬公和恐龍法官都很替加害人著想,現行法律酒駕累犯根本就不怕,罰款不繳又能如何?連吊扣駕照兩年都要考慮加害者的生計,更別說加重罰金真有用?加重刑期又如何。出來繼續酒駕嗎?所以要罰就要一次罰到怕,不然撞死一個關個5年假釋出來再接著撞死人嗎?就我所知道的會酒駕的就是會酒駕,只是有沒有被臨檢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