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tree wrote:
國民素質低,就不要拿外國怎麼做來講,也不要一直提倡什麼禮讓行人,因為很多人根本就不會讓。
改紅綠燈跟行人號誌的時間差,行人通行時汽機車連左右轉都禁止,就是讓每個用路人等紅燈的時間拉長而已,哪會做不到。
沒有號誌的路口就不要在路口轉角設行人穿越道,把行人穿越道設在直線路段,就能避免因為轉彎車的視線死角而被撞上。
在台灣要保護行人安全,用法規、罰則跟提倡禮讓是解決不了問題的,現狀就是行人被撞死、撞傷了再依法去處理駕駛汽機車的人,保障不了行人的安全。
+1....至少在上下課或上下班繁忙時段實施, 讓行人安心地過斑馬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