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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惡劣!酒駕遭吊照竟再犯逆向連撞8車奪2命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建議比照機車管理的...(恕刪)



非常好的建議~

曹達魚 wrote:

應以故意殺人移送,並將當年輕判他的法官以共犯身分移送。


不可能
除非法官被撞死或是立法委員被撞死
RMIT.E.E. wrote:
我看這類的新聞第一時間找的重點資料是.......發生時間
確認後就直接上一頁
十幾年來的大數據顯示 晚上11~隔天早上6點 、 垃圾的時間
解釋再多都沒用
古人常說、簡單四字、趨。吉。“避”。凶
不該去的地方就不要去、不該出現的時間就不要出現
我是沒有統計這段時間出事的人的背景
扣除上班、身體不適一定要出門看醫生的⋯等等絕對必要
其他非必要的⋯算了、自由嘛
就算洩漏天機看不懂的還是看不懂、這就叫做命
為何都很少甚至幾乎沒有發生在所謂有錢人、民代或司法人員的家屬上?
他們運氣好?還是他們的父母都知道什麼可以自由、什麼必須專制
或許有人會說是因為沒有報導、人都喜歡自我催眠聽自己愛的

避無可避就是命,同意。
依據國人平均餘命及活人才有人權的條例,
49歲男子喝了再上的戲碼應該可以再上演個2.3遍沒問題.
酒駕肇事唯一死刑,酒駕人數絕對大幅減少!

台灣法官很nice的,這一定有什麼誤會。


最後一盞燈 wrote:
一早又看到悲慘的新...(恕刪)


因為判不重,又可以假釋
吊銷也可以開身分證,沒被抓到就沒事...
太噁心了...
車車168 wrote:
酒駕肇事唯一死刑,酒...(恕刪)

沒錯~非常讚成
看到車禍畫面很聳動,真可怕,根本想躲都躲不掉

酒駕是累犯,這次逆向撞死人,這是故意蓄意殺人吧?懇請法官直接收押後不要放出來再害人,速判速決,直接判死刑吧
汽車駕駛總是說開車的人有多安份多守交通規則
然後天天都有酒駕殺人、開車門殺人、迴轉殺人
我真搞不懂哪來的守法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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