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建議筆試要難一點~
考整本交通法規~
小弟我就是執法人員~
這個沒有所謂的貪官~所謂的搶業績~你不違規我們有業績可賺?貪官有錢可拿?再說~費用都是監理站在收~去怪監理站貪好了~
上頭就是這樣制定~法規就是這樣限制~不然去當立法委員~把法規修改掉
叫我們把心思留再抓犯人抓貪官~
抱歉~那些都有專門的部門去做~我們的專業就是公路~
自己違規再說我們搶錢~一堆人的心態真的是OOXX~
去比比看國外~抓的更嚴格~
我不否認爛警察很多~但是絕大部分都是好警察~
我們認真工作~換來的卻是大家的不滿~要我們扮黑臉~
我們打混摸魚~卻又被別人說~公家機關的怎麼那混~不做事情~
怎麼做都不對~
好比~自己超速收到罰單~怪警察太機車~當自己或家人被超速的車子撞到或嚇到~卻又怪警察太混~超速也不抓~
只能說~國人的交通心態素質真的很低落!~這句是千真萬確的事實~所以才會也有腦殘的官員~
畢竟我們下了班~也是一般的國民!
在殺光敵人之前~先將自己隊友殺乾淨!
xavier wrote:
對不起,但我實在...(恕刪)
我個人認為醫生救人跟違規開單是兩碼子事,這樣的比喻有點失當。
小弟從來沒有認為被開單是警察的錯,也沒有理直氣壯的說是執法人員問題。
只是想要告訴大家要多留意現在的執法方向,當然也對被開單發點牢騷。
gtrr3483 wrote:
我只能說~台灣駕照太...(恕刪)
我想就算考完整本法規也沒有辦法遏止許多違規的事實
因為考照跟實際上路路況完全是兩回事,筆試滿分的人也很有可能在路上違規。
小弟也曾待過北市交大某小小單位,確實不要把交通執法人員跟其他類警察混為一談。
因為警察的權責也是分明,就像小弟曾待單位的專責就是酒駕類勤務。
重點不是警員的執法能力,而是上頭更上頭等等,簡單稱為政府。
反正不管如何,大家多小心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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