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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3號檢舉跨越槽化線卻不舉發

大驚小怪, 你知道這個月開始紅線, 並排等等違規沒超過3分鐘都沒辦法檢舉了嗎? 理由是甚麼猜猜看? 因為警察已經改為假設所有臨時停車的車輛都是為了殘障人士上下車, 稅金養這種警察乾脆解散還錢
你跟他說要補送後方行車紀錄器,不然就送警政署署長信箱.

jasterlee wrote:
因為警察已經改為假設所有臨時停車的車輛都是為了殘障人士上下車, 稅金養這種警察乾脆解散還錢.(恕刪)


這不該怪警察,你覺得基層警察會不知道這叫違規嗎?

你投票選出的民意代表及政府首長指示這樣做,為何去怪基層?

67711 wrote:
這不該怪警察,你覺得基層警察會不知道這叫違規嗎?

你投票選出的民意代表及政府首長指示這樣做,為何去怪基層?...(恕刪)


如果第一線執法者都能非常熟悉法令,而且堅持嚴格執法的話,上面指示再多也沒用.

如果上面指示甚麼,基層就做甚麼,不管法令,那我看就跟極權國家沒啥兩樣了.

jasterlee wrote:
大驚小怪, 你知道...(恕刪)



真的如您所說的紅線 、併排停車沒有3分鐘就不能檢舉開單 !?

請問是您自己檢舉後得到的警局回覆函 還是 「聽說的」 ? 可否給個真實案例 (圖)?












應該是沒有完整的駛入駛出影片才會打槍,就像雙黃線迴轉要有整個迴轉完成動作才會開單


建議樓主以後這種的都檢舉行駛槽化線就好,
交通警察踐踏自己的職業道德也不是一天二天的事了,
樓主這一個案例不過就是其中一例而已。


交通規則訂有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是違規的行為,
兩條車道怎麼跨越?
完整的從一車道跨越到另一車道叫做變換車道,
開在車道線上左右占用兩條車道就是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紅燈越線難道要前後輪都越過停止線?
前懸部分越過就處罰了。


去看展覽會場拉紅龍立牌寫了禁止跨越,
一腳踩過去就是跨越了,
難道要雙腳都踩過去?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如果第一線執法者都能非常熟悉法令,而且堅持嚴格執法的話,上面指示再多也沒用.

如果上面指示甚麼,基層就做甚麼,不管法令,那我看就跟極權國家沒啥兩樣了.


你一定不是生活在本島(看了ID發現你的確是生活在這和極權沒兩樣的鬼島無誤)
目前第一線有多少人敢和上面據理力爭,敢爭的大概都下(冷)來(凍)了...

重點在選出來的民意代表和首長有沒有肩膀,不在第一線基層,怎麼老是找第一線麻煩

我相信9成以上的警察都會想要好好維持交通秩序,但大家有給他們足夠的後盾執行公權力嗎?

有事基層幹,沒事幹基層

由上而下只要搞定機個首長或民意代表的腦袋,基層自然照章辦事
由下而上除了要搞定一堆基層的腦袋,高層還不一定買單。

c.c.0110 wrote:紅燈越線難道要前後輪都越過停止線?

去看展覽會場拉紅龍立牌寫了禁止跨越,
一腳踩過去就是跨越了,
難道要雙腳都踩過去?
c


越線是只有超過就算(符合越)
所以前懸過就算
但跨越...這詞可能在交通法規實務上會有爭議,或許是要以完成式做為違規行為判定避免申訴
(雖然我也認為要開單,但.....不要為難基層好嗎)

67711 wrote:
我相信9成以上的警察都會想要好好維持交通秩序,但大家有給他們足夠的後盾執行公權力嗎?

有事基層幹,沒事幹基層

由上而下只要搞定機個首長或民意代表的腦袋,基層自然照章辦事
由下而上除了要搞定一堆基層的腦袋,高層還不一定買單。...(恕刪)


這兩句完全矛盾啊

如果有9成員警想好好維持交通秩序,那就去做啊,難不成高成要砍掉9成的員警嗎?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這兩句完全矛盾啊

如果有9成員警想好好維持交通秩序,那就去做啊,難不成高成要砍掉9成的員警嗎?
(恕刪)


不矛盾啊,這是現實,想和敢做是2碼子事啊。
砍9成?
砍9個就讓基層噤若寒蟬了,剩下的蟬會繼續很有理想的被砍?
或許砍了,你不痛不癢,但砍掉的都是支持你的警察不是?
而沒被砍的就是你所嫌棄的警察
在人為的物競天擇之下,被嫌棄的警察就越來越多

你怎麼一直在為難基層打轉?重點在高層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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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我只是覺得,既然要檢舉,就讓警察好做事,
他們未必每一個都是懈怠的,雖然也未必都是積極的
但有心幫忙開單的警察,
有可能在大眾的嫌言嫌語之下(或許不是針對他)而感到心灰意冷。
難道這是檢舉的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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