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99218 wrote:機車故意騎上國道本來就不對,還上網PO影片,警察請開單並吊消駕照,吊扣大牌。 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可處3000元到6000元的罰款。法規可沒寫要吊消駕照和吊扣牌照呢,不過你可以請立委修法試試看
曉杯子 wrote:逼車,搶劫他人鑰匙...(恕刪) 因搶匪於人不及反應時強行奪取他人之動產,依法應論處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一項普通搶奪罪,其刑責為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記得告搶奪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嵐夜 wrote: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恕刪) 超來超去,又沒打方向燈,故意於國道危險駕駛(禁止行駛)本來就可以吊照吊牌看來有2-3個是她的朋友,不知有沒有一起上丫,有膽再PO上國道的影片丫看來你們也不敢PO其它上國道的影片搶匪被路人搶走刀槍.居然還要告人搶奪?笑死人了
4399218 wrote:超來超去,又沒打方向燈,故意於國道危險駕駛(禁止行駛)本來就可以吊照吊牌 反而是那位賓士車主才會被第 43 條重罰...統計一下違規事項:1:任意變換車道2:路肩停車3:惡意攔車4:行駛路肩
拔鑰匙後的影片呢?故意不放上來,誤導一堆人要討拍?說不定賓士駕駛只是拔鑰匙起來交到機車駕駛手上,並叫機車駕駛不要這樣騎而已,若是不還你鑰匙,怎麼只敢截到拔鑰匙,應該把完整影片po出來,可以更取暖阿!賓士這樣逼車制止機車騎國道是不對,但機車確實也是故意騎上國道,還自以為被欺負了,都不想想賓士是為機車好!誰想多管閒事,為了釐清真相,請放完整影片吧!都後製的那麼辛苦,就剛好切斷在拔鑰匙,太故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