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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士國道上逼停機車強拔鑰匙

4399218 wrote:
機車故意騎上國道本來就不對,還上網PO影片,警察請開單並吊消駕照,吊扣大牌。

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規定,可處3000元到6000元的罰款。
法規可沒寫要吊消駕照和吊扣牌照呢,不過你可以請立委修法試試看
曉杯子 wrote:
逼車,搶劫他人鑰匙...(恕刪)


因搶匪於人不及反應時強行奪取他人之動產,依法應論處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一項普通搶奪罪,其刑責為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記得告搶奪罪!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嵐夜 wrote:
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恕刪)
超來超去,又沒打方向燈,故意於國道危險駕駛(禁止行駛)本來就可以吊照吊牌
看來有2-3個是她的朋友,不知有沒有一起上丫,有膽再PO上國道的影片丫
看來你們也不敢PO其它上國道的影片
搶匪被路人搶走刀槍.居然還要告人搶奪?笑死人了
勁揚丫德哥
4399218 wrote:
超來超去,又沒打方向燈,故意於國道危險駕駛(禁止行駛)本來就可以吊照吊牌

反而是那位賓士車主才會被第 43 條重罰...
統計一下違規事項:
1:任意變換車道
2:路肩停車
3:惡意攔車
4:行駛路肩






二輪無法上高速沒錯
要不要開放也沒有意見
不過看不出騎士危害到誰
在國道上逼車攔車才叫危險.....
車身還跨一半在外側車道上
後面大車一來是想害死誰?
自以為的愚蠢正義
拔鑰匙後的影片呢?故意不放上來,誤導一堆人要討拍?說不定賓士駕駛只是拔鑰匙起來交到機車駕駛手上,並叫機車駕駛不要這樣騎而已,若是不還你鑰匙,怎麼只敢截到拔鑰匙,應該把完整影片po出來,可以更取暖阿!賓士這樣逼車制止機車騎國道是不對,但機車確實也是故意騎上國道,還自以為被欺負了,都不想想賓士是為機車好!誰想多管閒事,為了釐清真相,請放完整影片吧!都後製的那麼辛苦,就剛好切斷在拔鑰匙,太故意了!
看到現行犯,阻止犯行,拔鑰匙交給了警察,這是做好事,勇敢的正義哥呀!

ycc0512 wrote:
這種絕對不是'誤上...(恕刪)


所以,報導內容根本亂寫,這是故意,不是"誤上"國道

不重罰的話,只會有更多這種情形發生

另外,正義哥強拔鑰匙也不對

嵐夜 wrote:
因搶匪於人不及反應...(恕刪)

搶奪需主觀上具備意圖不法之所有,賓士駕駛主觀上認為重機在國道上行駛有危險之可能性,而將騎士鑰匙奪走,故不會成立搶奪罪,最多構成刑法上強制罪罷了
嵐夜 wrote:
你車號和出沒地報一...(恕刪)



見義勇為~
值得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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