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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對方未保強制險,到底權責歸誰開單?


yagami7215 wrote:
只有民事告訴權可以...(恕刪)
刑事可以叫對方提告後撤告,這樣保證不會有回馬槍
妳不該同意分期付款的,妳要叫他自己想辦法去借或貸款,妳簽了之後,最糟的狀況是對方只付了一期,就不付了,妳只能走民事訴訟,萬一對方名下無任何財產,法律也拿他沒轍,他還是繼續開名車,出國。妳應該當下就直接提告,對付這種皮皮的人用以刑逼民才是上上策。
再來妳被他唬了,財損只能夠過民事訴訟獲得請求,妳受傷妳可以用刑事去提高,妳應該要去申請道路鑑定在打算要怎麼走下一步,道路鑑定出來妳無責,基本上他的車損妳也不用賠了。

DR嵐 wrote:
那個你好像不明白和...(恕刪)


是的,不太瞭解,現在瞭解了,謝謝。

hoba wrote:
強制執行?當然可以...(恕刪)



是呀,覺得像個傻子一樣,對方應該在竊笑吧,滿臉的不在乎,雙手空空進來,有如八點檔劇情,
偏偏就是不知道為什麼不能走了,
都檢查不太出來,只有一間說可能骨裂有傷到神經,現在只希望復健能好,不要留下什麼後遺症,
後面還要跟公司橋請假,可能沒工作,虧大了。

jeckmin wrote:
調解會-和解.(有...(恕刪)


所以後面就看他有沒有在時間內還完就是了,剩刑事..............,瞭解了,謝謝。

timeriver235 wrote: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3...(恕刪)


一開始算完是跟對方提50的說,調解金額對方說太高,他預計大約10萬元,現在覺得自己像個傻子,
好好遵守交通規則要去上個班,上到去自己報案叫救護車去急診室,
現在只希望能痊癒。

yagami7215 wrote:
只有民事告訴權可以...(恕刪)


好在命大沒死,不能走而已,現在可以小走了,就是一個字"痛",睡覺不能翻身,上廁所各種麻煩,
希望厄運能去,前陣子換家人被撞(離家一百公尺),車前全壞,人眼鏡壞,頭小撞(撞上後照鏡)身上各處瘀青,
對方未成年無照駕駛,酒測"0.08",
警方:未超過0.25不構成公共危險罪,要我們與對方父親私下和解,所以連三聯單都沒不會有。
最近只好研究保單看有什麼能保的了,一出門,各種危機。

m9806063 wrote:
妳不該同意分期付款...(恕刪)


現在知道了,............,對方應該是笑到不行了,已經簽完了...........。
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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