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8809102 wrote:
1.要在六個月內起訴,不然就超過追訴期限,就不能再告了。
2.法官知法原則(檢察官也會),司法官會依照情況幫你適用法條,過失傷害/過失重傷,你在偵查庭提醒檢察官即可,不用過度擔心權益受損,這也不是你能決定的。(恕刪)
這個法條正是我自己一直搞糊塗的
怕去跟警察報案被說我來亂的
ht8809102 wrote:
1.刑附民的部分,民庭可以在刑事結束後再起訴,而且民事方面需要刑事的肇事責任判定才能釐清責任歸屬,民庭法官也會等刑事,所以時程上本來就會比較慢這是沒問題的。
2.民事訴訟法也有規定可以先一部求償,隨著時間推衍,你的損失繼續擴大再追加就可以了,這都是法律明文規定許可的,不用擔心求償金額被限制的問題。
總上,不用擔心時間問題,先告不然很多證據、記憶隨著時間消逝,對你被害人這一方是不利的。
(恕刪)
因為家父一直要我等2月調解過後再決定提告與否
導致猶豫不決同時又怕權益問題衍生
刑附民這有點複雜的問題 講解簡潔精闢易懂
謝謝大大提醒
ht8809102 wrote:
你的傷害很嚴重,這種價碼建議你,趕快找律師了。
謝謝建議
小弟上網越是查資料 越了解如同大大說得傷害很嚴重(身心感受亦然)
已有列入考慮中 再次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