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顱內出血車禍傷害金額/過失傷害提告是早點好還是晚點好呢?

ht8809102 wrote:
1.要在六個月內起訴,不然就超過追訴期限,就不能再告了。
2.法官知法原則(檢察官也會),司法官會依照情況幫你適用法條,過失傷害/過失重傷,你在偵查庭提醒檢察官即可,不用過度擔心權益受損,這也不是你能決定的。(恕刪)

這個法條正是我自己一直搞糊塗的
怕去跟警察報案被說我來亂的


ht8809102 wrote:
1.刑附民的部分,民庭可以在刑事結束後再起訴,而且民事方面需要刑事的肇事責任判定才能釐清責任歸屬,民庭法官也會等刑事,所以時程上本來就會比較慢這是沒問題的。
2.民事訴訟法也有規定可以先一部求償,隨著時間推衍,你的損失繼續擴大再追加就可以了,這都是法律明文規定許可的,不用擔心求償金額被限制的問題。
總上,不用擔心時間問題,先告不然很多證據、記憶隨著時間消逝,對你被害人這一方是不利的。
(恕刪)



因為家父一直要我等2月調解過後再決定提告與否
導致猶豫不決同時又怕權益問題衍生
刑附民這有點複雜的問題 講解簡潔精闢易懂
謝謝大大提醒

ht8809102 wrote:
你的傷害很嚴重,這種價碼建議你,趕快找律師了。

謝謝建議
小弟上網越是查資料 越了解如同大大說得傷害很嚴重(身心感受亦然)
已有列入考慮中 再次謝謝!
其實 調解不成立 超過六個月還是可以..
原則上還是 越早越好
建議你還是先備資料, 先用電話跟對方及保險談,
再去調解, 不然只是浪費時間
然後 金額 其實都是 喊爽的,
你要提高你的金額,就要把你的工作損失以及勞動減損,
不然 保險怎麼幫你核?
要不然最後提告之後 你才會發現
現實是殘酷的 身為受害者的你只會覺得法官
對你寫的金額 斤斤計較 如果拿得到錢
請個律師可能會比較好。
樓主您好;
看你的陳述,你所受傷的狀況,是相當嚴重的。在此先祝你 早日康復。

損失金額之主張,建議你不要這樣表達。應該說:受怎樣的傷,造成你怎樣的損失,需要明確的有證據的來計算。例如:手掌橈骨骨折,需休養兩個月,那麼此時便有基礎可以計算(例如工作損失兩個月)。
但是,你受傷部位很多處,那就要視哪個受傷部位最嚴重,需休養最長之日數統括來做為一個計算基礎。

另外,腦部受傷,是否日後可確認殘廢,這個目前應該尚屬未知,建議你待日後確認殘廢後,再主張損失賠償,應該會較客觀。

但,會有刑事告訴期六個月之困擾,假如未在刑事告訴期內和解完成,或者是假如未能在六個月內確認殘廢,你該如何去計算並主張你的損失呢?

所以,根據鄉鎮市調解條例31條: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由有告訴權之人聲請調解者,經調解不成立時,鄉、鎮、市公所依其向調解委員會提出之聲請,將調解事件移請該管檢察官偵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如果在六個月刑事告訴期結束時,你尚未和解成功,但已經曾經申請過調解(六個月內),那也不須擔心。一旦認殘成功或確定調解不能成立的話,那個時間點,你再聲請調解不成立,此時可視為你在聲請調解的時間點已經提出告訴。

另外,像是脾臟撕裂傷3級、胃食道撕裂傷併出血等受傷部位,並未載明醫院如何處置(例如:施以藥物控制出血?或開刀或栓塞處理?)都會影響主張請求賠償金額之計算?
還有,要是認殘確立,尚有工作收入減損議題或喪失勞動力多少百分比之問題,需要去討論及計算。

所以,其他樓友有建議你,找專業人士討論此案該如何進行,對你是會較具有保護效果,而不致因為疏忽或不慎明白處理程序而遭致自身權益受損。
專業真的無價,還是祝福你 早日康復。



豆豆香 wrote:
請問發生重傷車禍已...
想請問其中傷勢 要求之賠償(對方有保第三)
顱內出血(蜘蛛網膜下出血.車禍後昏迷10天才清醒) 喊150萬
腦神經壞死(詢問保險以及查網路結果 可能符合殘廢等級) 喊200萬
創傷性急性呼吸衰竭 5萬
手掌橈骨骨折 30萬
脾臟撕裂傷3級 30萬
胃食道撕裂傷併出血 20萬
膝蓋擦傷大量出血 3萬
以上是入院當下即已經診斷出的症狀
(恕刪)

whathell wrote:
其實 調解不成立 ...(恕刪)


謝謝建議
目前已著手準備月底前報案
(有調解過一次沒討論到賠償金問題)
不經過第2次調解 直接提告

檢察官會再要求兩造去調解
但我認為這樣對方比較有壓力

請律師有再考慮
謝謝大大

布老師 wrote:
樓主您好;看你的陳...(恕刪)

謝謝布老師的祝福與廣大建議



布老師 wrote:
脾臟撕裂傷3級、胃食道撕裂傷併出血等受傷部位,並未載明醫院如何處置(例如:施以藥物控制出血?或開刀或栓塞處理?)(恕刪)

至本院急診診療.緊急放置氣管內管及接受動脈血管栓塞治療(尚在昏迷)
昏迷醒來以及出院之後各項症狀除了吃藥以外沒有再進行實體治療的行為


此案件真的似乎很複雜
目前正在考慮刑併民
或者是刑 民獨立 另請專業律師幫小弟打點

謝謝大大的建議
如果和解金額差距不大應該是和解比較好,因為告了之後就不會給錢,要看是否撤告和解,可以的話一邊提告一邊和解,給對方可撤告和解的一條路,如此爭取大利益,如果到最後法院判決,可能拿的錢不一定多,而且有可能拿不到,祝樓主很快處理這個問題
你好!

我有找到一篇文章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https://www.ihelpyou.tw/car-accident-2/

我婆婆在七年前車禍很嚴重導致開腦
後來請專業人士幫我們後來在強制險和意外險申請到200多萬
如果對方有第三人責任險可以從保險上喊
但保險公司金額都開得很離譜
所以有保險盡可能從保險上申請

希望現在還能幫助到你!有問題都可私訊我
SAMIL 翼 wrote:
你好!我有找到一篇...(恕刪)


謝謝告知

過年後已經提告
我未申請肇事鑑定
對方也未申請肇事鑑定
以利推翻我方無肇責之初判表
對方做完被告筆錄之後也對我提告過失傷害

事後還致電給家父
表明我不知道我要討多少的話
乾脆交給法院判
並說也對我提告 不過沒關係
對方可以等到雙方和解之後再行撤告

之後我提告時申請的公所調解我也未到場
對方有到場 我表示已經互告無須調解了

已經尋求專業人士協助後續事宜
目前還在等待地檢署的傳票中
待檢察官起訴之後將遞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希望大家都能遵守交通規則 出日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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