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國家並沒有都強制佩戴安全帽 美國一開始是有50個州都要佩戴安全帽的 只有一開始實施時因為伊利諾州的民眾因為被罰款而打憲法官司 伊利諾州憲法法庭判決 強制立法佩戴安全帽是違憲的 因此只剩49州有強制規定 但後來各州的議會陸續認同自由為基本人權 政府無權恣意立法侵犯的理念而廢除此法 時至今日美國只剩19個州有此交通法規 並且交通事故發生是有肇事原因的 肇責應該由犯錯方負擔 而非把肇事後之減低損害原因強制立法要求潛在被害者負擔 我們必須釐清一個觀念 並非好的事政府就有立法強制的正當性政府對於人民沒有侵害他人的自由 應該給予最大程度的保護 應該是鼓勵好的行為 而非用強制立法執行 這樣就變成一種國家暴力了 如果因為這樣做比較好 就通通立法強制 那麼在醫學上比交通事故更要命的事情有 1.空汙 2.熬夜 3.過勞... 那麼您是否贊成如果空品不好時強制戴N95口罩 超過晚上十點上網需要使用自然人憑證並說明上網原因 每天強制只能工作8小時不得加班? 最後附上美國各州安全帽法條之立法歷史與廢除之連結https://www.iihs.org/iihs/topics/laws/helmetuse/helmethistory?topicName=Motorcycles#tableData裏頭大部規定是21歲以下或18歲以下必須配戴 是因為未成年不具完全行為能力需要被保護 而各州對於成年之定義不同所致希望版上的大大能認同 自由人權 才是最至高無上的公共利益 這個理念 而強制配戴安全帽與安全帶立法通過是一種代議政治(間接民主)侵犯人權的完美詮釋 如果民主具有侵犯人權的正當性 那麼我們可以投票贊成充公某些富豪的財產分配予人民並監禁他們全家人嗎?我們可以投票決定誰是小偷嗎? 也許這2個例子過於極端 但我們讓立法院的間接民主監禁我們的腦袋! 我們必須為自由付出罰款 希望台灣的立法委員們可以在訂定法條時更以人權為念
我的淺見我是不覺得圖利廠商..但我也反對強制abs,這安全性的提升應該讓消費者自己決定要不要。至於跟安全帽比較,我是覺得強制戴安全帽,是因為當時機車車禍死亡率高,頭部遭到撞擊是主因,除了強制戴安全帽,似乎沒有其他替代方案。而且安全帽也沒限定要是保護力好的全罩...便宜的小呆瓜也行。但abs真的是必要嗎?有abs煞車車輛會比較穩定無誤,因為輪胎不會鎖死打滑,但是煞車打滑是機車車禍主因嗎?未必啊...台灣機車行駛條件有多差大家都知道,路權被壓縮到道路外側,要跟汽車公車共用,擠得要命,道路不平坑洞多,水溝蓋更是多到不像話,指標線材質又不防滑,數不清的移動式神主牌,切來切去的計程車,違停的,不看後方來車就開車門的,有多少事故發生的時候連煞車拉桿都沒機會拉就飛高高了?這麼多元化的事故原因,我們政府提出的解決方案就是新車強制安裝abs??? WTF!!??
還是希望您聊解不是實施了會有較好結果的事情 政府就有權 強 制 人民遵守 而且依交通部實施後的機車傷亡百分比來看(80~105年)的資料 86年開始實施強制佩戴的 對於降低傷亡這論點重機部分根本就沒有統計學上的顯著性 反而是機車分流比較有用 也就是車道規畫良好才是降低傷亡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