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侵犯他人的路權,人家開再快也不會撞到你.轉彎車全責無誤希望這個小島可以明理一點,用路權來判斷交通事故的對錯!法令有規定不能超速,但並沒有說超速車輛的路權會降低或是沒路權;反倒是法令有規定,無號誌路口,同為幹道或是支道時,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先行,也就是只要有直行車存在,轉彎車就是沒有路權.
小豬哥潛水教練 wrote:機車要左轉,看到對向車還那麼遠,覺得ok可以轉,才轉一下龍頭發現對向車快的離譜,想要回去已來不及,請問是誰的錯?認為直行車有絕對路權的人,只要我直行,就算時速一百二,誰被我撞到誰倒霉囉...(恕刪) 法令並沒有規定超速會降低路權法令有規定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在交通肇事責任上來說,摩托車全責無誤!另在刑法過失傷害致死、或過失致死來說,超速的一方存在的一定程度的過失,所以必須負擔刑責請理性用法令來看待事情! 攝影愛好者 wrote:如果沒有嚴重超速機車早就轉彎彎過去了~ 哪來那麼多的如果?乾脆說當初父母不要生那位騎士,今天就不會出車禍好了.轉彎車就是要禮讓直行車啦!
就兩個都有問題一個逆向跨線.一個超速逆向當然是不對但 超速確是致死的真正原因台灣應該比照日本有新手駕駛條款考到駕照一年內有違規就馬上吊扣一年且加重無照駕駛跟逆向的懲罰65歲以上老人也要每年體檢並做認知測驗反應太慢的就該將駕照收回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不侵犯他人的路權,人家開再快也不會撞到你.轉彎車全責無誤希望這個小島可以明理一點,用路權來判斷交通事故的對錯!法令有規定不能超速,但並沒有說超速車輛的路權會降低或是沒路權;反倒是法令有規定,無號誌路口,同為幹道或是支道時,轉彎車必須禮讓直行車先行,也就是只要有直行車存在,轉彎車就是沒有路權. 就是這樣,台灣幾乎都是這種人。機車不先看對向車況,而是逆向騎在對向車道再看來車⋯先轉先贏的概念當逆向停在對向車道的機車發現迎面而來的車子煞不住,機車騎士就只能等死了
我們得到它 wrote:天阿才18歲 這樣...(恕刪) 不用擔這種心這世界最不需要的就是替有錢人操心他們再怎麼慘一定活得比一般人好話說這個案例.....說真的機車那個位置是雙黃線要上法院的話應該是至少一半責任不過人也不在了.......
貓兩下 wrote:就兩個都有問題一個...(恕刪) 這你就把交通事故分成兩段來看了嗎?被撞當下逆行全責,所以摩托車駕駛全責但是撞擊力道因超速過大導致機車駕駛死亡,判小車車主主責嗎?因為如果小車時速50以下頂多是骨折阿這樣去跟法官爭搞不好可以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