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eno wrote:既然全責了,在對方合理要求賠償範圍內就賠償吧!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除強制險,有沒有再加保第三人意外險(就是賠對方人身體傷、死亡、財損),有的話請保險公司加快理賠的腳步。這期間雙方有提到賠償的事宜,卻沒有辦法達成共識和解,應該是賠償金額談不攏居多(也有可能是保險黃牛從中做祟),過失傷害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是可以撤回告訴的,這種案件把要請律師的錢拿來賠給對方還比較實在,全責了就賠償對方談和解避免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吧!一天一千的話,六十天就要六萬,而且民事部份也是得賠,得不償失的,給您參考參考!
大家好目前家人遇上...(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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