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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直接煞停,差點追撞!!


chuenjia wrote:
這檢舉不好過..過...(恕刪)


那最好不要開車出來...

隨便一下就嚇到閃尿失神停在高速公路上...

真的是三寶中的王者...

chuenjia wrote:
賓士裡或許可能是老人,或是乘客有小孩
因為被白色休旅車嚇到失控後救回
但餘悸猶存,一時心慌,手足無措
最後了那幾下煞車,感覺像是慌了手腳

看到白色休旅車從內線切出來
完全沒煞車,還加速超到前面去
您說車上有老人或小孩?

小弟是不信啦
tripleh1688 wrote:
兩台都有問題
但是中線車輛後來又從中線切到外線,再切回中線然後直接煞停
他前面並無車輛停止,兩車也無擦撞,直接超車回來後煞停,並不是受到驚嚇後的行為。


那輛賓士車是往外側切沒錯, 但那應該算是他的防禦駕駛而已, 再說這時他也只能看他左側,
駛回原來路線有可能是擔心被外側車輛撞了



chuenjia wrote:
不能說沒有弄白色休旅車的可能
但白色休旅車都閃過開走
如果真要弄他,應該是油門一拜,及加速上了
怎還會停在車道一陣子才起步?

該不會是嚇到 停在原地壓壓驚 回神一下

影片後面
也有說到 賓士追上去了 還攔下來了
8924132 wrote:
看到白色休旅車從內...(恕刪)

是從側面忽然變過來的
側面或許有擦撞到
最後有追上攔下,對方也煞車,感覺真的是撞到了
如果是如此,更能解釋之前為何停在車道上
發生事故,停在現場,但對方逃逸...

EVV wrote:
高速公路直接煞停,差點追撞!!



直覺, AEB很重要
EVV wrote:
最生氣的是現在居然只能用罰單處理你!!...(恕刪)


應該 可以檢舉他的 公共危險...如果成了 就是政府跟他玩 公訴罪

中華民國刑法(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修正)
第 185 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
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為不專業估狗結果...有誤請鞭小力點

檢舉任意於車道上驟停不知會不會成立…

畢竟他跟另一台車有點驚險?


拍攝者這種開法沒有防禦性駕駛的概念,遲早撞上或是被撞,後者比較慘

煞車整整晚了5秒,連油門都沒鬆,八成是定速

不然正常人腦駕駛,看到前面有危險舉動,至少會鬆油門
隔空抓藥一下~

白車發現前方煞車,想從中線超車,
結果沒住到後照鏡死角的黑車。

黑車為了閃避白車,往外側閃躲,
結果外側還有大貨車、大卡車疾駛而來,
黑車才會閃來閃去,
又或是黑車的循跡系統啟動,
試圖修正黑車的方向,才會扭來扭去。

總之,黑車應該是嚇到閃尿才停在國道,
這個檢舉不見得會成立,
畢竟黑車並非無故停在國道上不走,
是發生了沒有碰撞的意外,才停住。

其實樓主遠遠看到狀況就應該減速了,

樓主沒有往兩側閃躲而緊急煞車是明智的,
兩隔壁的車速那麼快,默默地繞過去是不可能的。

浦燒肉丸子 wrote:
那最好不要開車出來...(恕刪)

這樣說來,那種亂嚇人的三寶,又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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