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檢舉系統雖然要求輸入資料,實際上卻沒有經過校驗檢舉人與填寫資料是否為一致,隨便輸入名字或下載身分證產生器就可以騙過檢舉系統,後續仍造成行政作業上的負擔,說穿了整個系統根本就廢物,就連明年要上路的仍是沒有嚴密的身分審核,根本雷聲大雨點小的假動作,這樣哪叫實名制!?檢舉系統若要改制應針對檢舉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身分證發證日期+行動電話認證+電子郵件認證,符合前述6要件系統才受理檢舉避免使用造假資料!實名制本來就應該要與戶政資料比對驗證才有實名制的意義,而且本來就沒甚麼好怕,還真不知道要怕甚麼!?面對一個假的檢舉實名制就怕得要死,那申請信用卡/稅務申報//地政/戶政作業時怎不怕實名登錄?
紅線可停3分鐘就己經夠亂了,大違停時代來臨,騎車的小心點。網路上這句話形容的真貼切:解決不了問題 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我們下次解決這個政府好了。( 無政治純抱怨 )P.S 打電話請警察多跑跑好了,跑多了他們就會開單了,因為不想一直跑。
Woody58 wrote:以我實名檢舉的經驗.警察只會回覆已依法開罰或證據不明確或有疑慮,不予舉發從來不會不怕麻煩的找檢舉人當面問清楚。..(恕刪) 〉〉〉如果被告不服檢舉裁定,提出申訴還是不服處分裁定提起行政訴訟救濟告發人可能就被迫得出庭應訊答辯當然屆時年籍資料都會核實也會登載判決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