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車位就併排臨時停車,
已經造成其他用路人,
高度產生事故之風險,
所以要等車位空了再來停,
而不是併排在車位旁等車位。
原文如下:
詳如前述,則行經原告車輛所停放舉發違規地點之車輛,為求閃避原告車輛勢必僅能靠左行駛通行,抑或是等候原告所駕車輛有讓出該車道後,方始繼續往前通過,如此即已造成其他用路駕駛人之不便,並有害及交通行車之危險,顯見原告係為圖自己方便駕駛,卻將相關行車風險轉嫁於其他用路人車輛上;況縱如原告所主張:其係臨停只為停入待淨空之車位乙節,然一般用路人車輛仍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相關規範,亦,如欲等候之停車格其上車輛尚未駛離,此際或可繼續行駛而於繞圈再至該處時,確認該車輛已駛離後再行駛入,否則,如欲以併排方式停等,自當可預期其行為已構成相關交通違規行為或可能將行車風險轉嫁於其他用路人車輛上。是以,原告上開主張,於法無據,尚難憑此對其為有利之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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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等車位就可以併排,
吃早餐也可以併排,
你家門口也可以併排,
馬路不是違規並排駕駛你一人的,併排等車位就是自私的違規!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進不去就不要停,因為那代表那個空位只適合大型重型機車一次到位,不適合體積龐大的四輪汽車停放.
外面停車場多的是,過個收費柵欄,你要等一整天都沒人鳥你~
車流量大的路段本來就不該開放路邊停車,更甭說畫上停車格。 之所以車流量大的路段還有一堆路邊停車格,都馬那些地方民代在亂
(恕刪)
依你的標準市區停車位都不適合給汽車停了.
另外不知道你熟悉這個地方嗎? 附近就是沒有有柵欄的停車場, 都是路邊停車車格, 或橋下停車車格.
說到橋下停車車格, 按照你的標準又更危險了.
需要倒車出來, 看不到前方路口狀況, 現在沒車不表示等等沒車.
可能是一倒車出來就看到一堆車子從他們認為的快車道瘋狂往前衝,
那你怎麼說呢? 現實的狀況就是這樣, 大家都該互相包容才是.

lazybones wrote:
依你的標準市區停車位都不適合給汽車停了.
另外不知道你熟悉這個地方嗎? 附近就是沒有有柵欄的停車場, 都是路邊停車車格, 或橋下停車車格.
說到橋下停車車格, 按照你的標準又更危險了.
需要倒車出來, 看不到前方路口狀況, 現在沒車不表示等等沒車.
可能是一倒車出來就看到一堆車子從他們認為的快車道瘋狂往前衝,
那你怎麼說呢? 現實的狀況就是這樣, 大家都該互相包容才是. ...(恕刪)
請問,你去「先進國家」的大城市,有幾個是大條馬路,路邊卻滿滿路邊停車的?
路是拿來給人車通行的,不是拿來給車子停放的
你也不用跑太遠,對岸的二線城市,市區主要道路根本沒有路邊停車這種東西,一堆還用高高的護欄隔開人行道勒,讓你停了也下不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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