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有常在攝影檢舉的機車騎士絕對不可能會跟併排車輛發生事故 非常同意,因為我一定先停在併排垃圾車後面,錄影,確認後方無車在變換車道離開。大該3年前,居然有位承辦警察說我這樣也是違停(停在併排車後面5秒左右),所以警員 "違法" 不舉發我的檢舉案!但是沒多久,(三個月後吧)這位警員真的沒有再出現過回覆我的MAIL中,應該是被調離交通單位了吧!(此案部落格曾分享)
mineral0208 wrote:.汽車併排錯在先,沒有併排何來事故.所以我不懂為何就是有人先檢討機車..(恕刪) 實務上是分開的並排停車有錯在先 先開罰單,機車有受傷可以提出過失傷害但機車撞上本來就停在那裡的物體又是另一回事了,汽車車主可以對機車騎士提出車損就跟別人闖紅燈我不能把牠撞飛一樣我們不是當事人,拉好板凳吃爆米花就是了,每次這種事情都要吵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