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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研判結果:變換車道不用禮讓直行車?

沒有錯,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但是是左後方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
那裡有車頭保險桿撞到別人的車還判是安全距離不夠?
只要能證明你一直處於前車位置就可以了

除了圓環 很多狀況都是外車要禮讓內車道的車行駛離開道路
但前車並不需要禮讓後車
後車追尾 屬於應注意而未注意
甚至有「詐欺」及「惡意傷人」之嫌疑
詐欺在法院一定要提
以對方試圖製造假車禍為由 加上對方也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狀態
我是覺得在樓主證據不足的狀況下可以靠這兩點來降低賠償金額

需要的話我背後有非常龐大的車禍研究集團以及相關律師團
黑的車禍都能有93%的機率翻勝
這種車禍不太需要再打官司. 勝的機率很小. 因為法官也是採信車禍鑑定為主. 所以調解才是最好的途徑. 為了這種 2 萬元的車禍再去多花幾萬塊. 不值得. 只有死人,重傷或獅子大開口的車禍才需要請到律師, 上面的已經跟你分析了. 環內車大於環外車. 光是這個. 你就輸了.
初判表明明是說雙方均未注意,同為肇因.

所以應該是各負一半肇因吧.

難道是對方維修費較高,所以你反倒賠2萬???
還是你忘記求償了??

初判表還滿清楚的,應和事實接近.
geoguide wrote:
初判表明明是說雙方...(恕刪)
又一個不保險的案例需要賠償對方差額2萬.應該是對方修車費比較高!

上法院或許能壓低到不用2萬.壓低對方修車費.提高自己的修車費(需要保養廠配合).才有辦法跟對方玩!

謝謝大家的寶貴建議跟多方的意見。
我暫時約了政府的法律諮詢,看能不能有什麼幫助。
肇事比例現在是各人50%,但是因為對方車子是高級車,所以修理費用比我高,所以我還要倒貼兩萬多給對方。
我現在的立場是,我本來就是先行,他後面擦撞我車子,就算圓環外線要禮讓內線,但是法規上沒絕對路權的。
更何況我是先行的,我要如何禮讓後車的車子呢?法規條文很難細分到每個意外的狀況,這部分只能我跟法官說明,讓法官來判別了。
再一次的謝謝大家寶貴的意見跟分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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