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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扭傷.擦傷要求精神賠償10萬....

車禍扭傷.擦傷要求精神賠償10萬
10萬也許並不高
因為很多車禍都有後遺症
到老就知道了

xslin wrote:
我開車違規迴轉~對...(恕刪)

全險可以不保 , 但第三人意外財險一定要,一年不到2000,可以省很多問題 !
萬一~對方有嚴重公主病啟不是更慘~哈哈哈~
bmwe300 wrote:
娶她就好了1515151515...(恕刪)
車禍的和解
顧名思義就是對方願意接受原諒你的價碼

如果責任在你
2千元對方接受那也OK
但不代表所有人都應該接受你幾千塊打發

對方告下去
刑事大概30天內,換算3萬
附帶民事,以扭擦傷的判例,判賠10萬並不少見

有的時候
自己用路疏忽就要認了
保險業務也不一定比較懂
因為

我就是被混蛋車主跟白癡業務氣到告下去的
當初跟他提9千塊
搞到最後對方陪我45萬

我看肇責在你
買個水果多打電話
看看能不能殺個價還比較快

xslin wrote:
我開車違規迴轉~對...(恕刪)


前年我進停車場迴轉時,對向汽車讓我先行,一台摩托車衝出來,撞上我的車,當下我陪同他到醫院檢查,醫生說一切都還好,他是派遣工作,派遣公司的服務人員也到,一起處理,順便他在抱怨公司如何如何,警察來了說等做交通判決,過兩周對方保險公司打來,需要談和解,我說可以阿,因為覺得也是自己不小心,對方開口10萬,(兩個月薪水八萬+療養的保健食品2萬)他說後來去醫院檢查,醫生說疑肋骨斷裂,公司不要他(當下我聽到他同事排斥他,所以他想離開),我打給車險公司,他們最後洽談金額4萬出險和解,給你做參考,
問過法務,(我的過失70% 他30% 但對向來車已經禮讓,他是想衝過去,當下警察也跟我說,我運氣不好,遇到想衝過去的騎士。)
1.對方先舉證因為受傷無法上班,所以才有損失需要你做賠償
2.精神賠償就看你的誠意,跟他可以接受的部分

escudolin wrote:
刑事過失傷害 , 以版主的案例 , 大概判30-45天

就罰3萬元至4萬5千元
所以繳3萬元至4萬5千元
就不用被關30-45天對嗎?

xslin wrote:
我開車違規迴轉~對...(恕刪)


希望對方有看到這一篇

不要錢
直接告
xslin wrote:
對方20幾歲~~我聽到她先跟保險提17萬多~我也嚇一大跳~財損跟醫療那些我能理解也覺得合理~~但是就是精神損失賠償他要求10萬~~..(恕刪)

保險公司願意支付的話, 就讓保險公司去支付啊..

你想那麼多幹嘛..

能從保險那邊挖多少錢出來, 算多少.. 不用客氣.


保險公司不支付部份, 因為這就要掏自己口袋的錢,

你又覺得這是再獅子大開口, 趁火打劫, 和解不了,

預估民事應該不會判那麼多, 那再來跟對方打官司.

刑事的易科罰金, 跑法院的工時

自己去算一算, 划不划的來...

划的來, 就幹!

算起來, 反正也沒差多少, 錢給一給 是比較快...

stoak wrote:
所以繳3萬元至4萬5千元
就不用被關30-45天對嗎?..(恕刪)


>>>

引刑法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本案版主應屬於普通過失傷害罪

法定刑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普通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

也就是說只要與被害人和解

被害人不提告訴或嗣後撤回告訴,那就沒刑責。

法院宣判六個月以下之有期徒刑

可申請「易科罰金」而不用去坐牢的

一日1000元 , 所以判30-45天

就繳3萬元~4萬伍仟元間罰金


但即使繳了罰金, 民事賠償的部份 , 還是要依肇責比例負責
精神賠償這種東西真得很難去說金額到底是否恰當
我自身經驗
4年前在市民高架上一次推撞車禍(我騎大重機)
除了因清創導致小腿上永遠有一個10元大小,約1公分深的洞以外
工作上也請了近1個月的假
隔年還因為這個洞發炎高燒導致我必須半夜急診,工作上也因此需要請假
最嚴重的是現在每次停等紅燈時眼睛就要一直看著兩側後照鏡
只要有覺得後方車輛沒減速或是減速沒那麼快的時候就開始含油門準備跑了
這種心理方面的影響不是那區區的幾萬塊精神賠償就可以彌補的(當初也是列精神賠償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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