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名思義就是對方願意接受原諒你的價碼
如果責任在你
2千元對方接受那也OK
但不代表所有人都應該接受你幾千塊打發
對方告下去
刑事大概30天內,換算3萬
附帶民事,以扭擦傷的判例,判賠10萬並不少見
有的時候
自己用路疏忽就要認了
保險業務也不一定比較懂
因為
我就是被混蛋車主跟白癡業務氣到告下去的
當初跟他提9千塊
搞到最後對方陪我45萬
我看肇責在你
買個水果多打電話
看看能不能殺個價還比較快
xslin wrote:
我開車違規迴轉~對...(恕刪)
前年我進停車場迴轉時,對向汽車讓我先行,一台摩托車衝出來,撞上我的車,當下我陪同他到醫院檢查,醫生說一切都還好,他是派遣工作,派遣公司的服務人員也到,一起處理,順便他在抱怨公司如何如何,警察來了說等做交通判決,過兩周對方保險公司打來,需要談和解,我說可以阿,因為覺得也是自己不小心,對方開口10萬,(兩個月薪水八萬+療養的保健食品2萬)他說後來去醫院檢查,醫生說疑肋骨斷裂,公司不要他(當下我聽到他同事排斥他,所以他想離開),我打給車險公司,他們最後洽談金額4萬出險和解,給你做參考,
問過法務,(我的過失70% 他30% 但對向來車已經禮讓,他是想衝過去,當下警察也跟我說,我運氣不好,遇到想衝過去的騎士。)
1.對方先舉證因為受傷無法上班,所以才有損失需要你做賠償
2.精神賠償就看你的誠意,跟他可以接受的部分
stoak wrote:
所以繳3萬元至4萬5千元
就不用被關30-45天對嗎?..(恕刪)
>>>
引刑法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本案版主應屬於普通過失傷害罪
法定刑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普通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
也就是說只要與被害人和解
被害人不提告訴或嗣後撤回告訴,那就沒刑責。
法院宣判六個月以下之有期徒刑
可申請「易科罰金」而不用去坐牢的
一日1000元 , 所以判30-45天
就繳3萬元~4萬伍仟元間罰金
但即使繳了罰金, 民事賠償的部份 , 還是要依肇責比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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