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在國道三號中部路段就遇到警車排成一排快速減速,當時我是第一台車,警車那種減速方法在高速公路真的很危險,害我在後面也要快速煞車,當時心想這種減速方法若後方稍有反應慢點就一定要撞上警車。在此呼籲;希望維安人員能透過此次事故要求攔停之警車日後能改為提前就慢慢放鬆油門減速後再停車,以免造成後方車輛發生車禍。
高速公路上長時間開車,如果前方車輛突然急速減速,後車其實不太容易判斷前車是「減速」還是「急煞」。車輛快速行駛的時候,雖然有看到前方煞車燈亮起,但是煞車減速已經來不及了!如果交管不是全線道都封閉,而是開放一個車道讓車輛減速緩慢進行,應該就不會有生命損失。
Charles Laih wrote:高速公路上長時間開車,如果前方車輛突然急速減速,後車其實不太容易判斷前車是「減速」還是「急煞」。車輛快速行駛的時候,雖然有看到前方煞車燈亮起,但是煞車減速已經來不及了!...(恕刪) 看了你這段話,你不適合上高速公路,別害人了吧相信我,你不上高速公路能減少生命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