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也不在乎重機上不上高速或要不要照排不能走路肩等,給重機走路肩我也覺得OK的,但我只強調,只要是在重機發生意外人噴出後,後方汽車不小心壓到,都是0責任,畢竟只要重機出事故被壓或撞到,人多半是8181的,但如果是車碰車,人不一定會噴出8181的.這樣不小心路過壓到的都會覺得很雖小,就算沒有刑事責任,光民事責任對方都可以吉到你死 (某新聞就播過有人開車,因路人違規被車撞死,撞死人的車主沒有處理好被死者家屬吉的事件), 而且自已內心也一定很罪惡的,畢竟壓死人了.同樣在高速路上,車子車禍跟機車車禍後,後方或側面車子反應不及導致撞上的責任大不同,這個如果能釐清,我認為機車要上去走路肩我是不排斥的.
nick680828 wrote:但我只強調,只要是在重機發生意外人噴出後,後方汽車不小心壓到,都是0責任, 有種行為叫做保持安全距離考駕照時都有講 你也一定知道你沒照做而已 不過你也不用覺得針對 因為路上有做到的駕駛不到一半你是後車 前面只要不是無故煞停 你該保持的安全距離都應該要足以讓你煞停人家摔車 你還會煞不住而撞上 表示你保持的安全距離不夠長會叫人家上國道前要簽生死狀的 每個我覺得駕照都該繳回偏偏台灣駕照雞腿就換得到 也只能摸摸鼻子祈禱自己不要碰上這些鳥事了
reAK wrote:有種行為叫做保持安...(恕刪) 有些時候是在你側面出事的, 人或車彈到你的車道過來, 安全距離就算保持了也一定會撞到的,一樣會被開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吧?開單事小,如果壓到人是一輩子的惡夢吧....如果是車子彈過來,頂多是撞到去,這感覺還是不一樣的.當然我說的機率是很小的,遇到的真的只能說是雖小.....
nick680828 wrote:有些時候是在你側面出...(恕刪) 當然有這可能所以才會建議要有行車紀錄器有得舉證 責任歸屬自然好喬你說的這狀況 市區也會發生在台灣這種用路環境下自己先做好保護自己的措施比期待法官或法條修正來得實際多了但不管怎樣這不構成禁止重機上國道的理由交通部一開始說要試行 試行成果合格又改說上國道不符合民眾期待再補一句類似民智未開的結論那試行個屁都是理由藉口而已 全球已經那麼多國家不限 那麼多規則可以參考就台灣用路人品質最差?敢講我還不敢信 不敢做出改變而已
let's city cafe wrote:雖然颱風沒真正來,但...(恕刪) 重機不會自重的,因為他們會拿很多4輪違規的照片來掩飾就跟被警察攔下來開單一樣,一直說旁邊那台車也這樣重機被講就檢討汽車,難怪大家都這麼討厭重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