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真的連文章重點都抓不到…文章重點是『雙方都各有錯誤之處,甚至對方錯比較大,但發文者一家人原本基於息事寧人的想法,所以沒有提出告訴,結果對方卻在追訴期最後一天忽然發難,而理所當然的發文者收到法院通知書時,已經又至少隔數日,無法反告回去了,接下來對方就不斷的利用自己在單方面刑事訴訟上有提告的優勢,要求大量民事賠償金,如果不接受,發文者父母就準備被關、或著是擔前科之類的來施壓』這教訓告訴我們的事,不要把人性想得美好,車禍發生時最理想的作法就是先提告再說,無論法院或是調解委員會,至少要無情的先走正式流程,不然就算對方有90%肇責,一但過期了還是清零,然後對方時間算一算就可以追到你那剩下的10%責任,0% V.S 10%,勝敗立分高下…
之前有一個闖紅燈被撞求償一千多萬,現在又來一個自摔求償八百多萬,現在的人都靠這個賺錢嗎?隨隨便便都上百萬會不會太好賺了,他撞到你父母致傷,告他過失傷害吧,<--這個不能告了那你也請求民事賠償應該可以吧希望不要遇到恐龍法官我自己也騎公路車,騎車還是靠邊吧,每每上班看到一堆騎腳踏車離路口還有100公尺就已經騎到中線準備直接轉,車水馬龍的,很容易出事,偏偏這些人似乎完全沒警覺,到路口再轉不會浪費多少時間的,祝福你這次事件能順利落幕。
migeka wrote:這老招了雙方都有受傷其中一方故意裝沒事偷偷去驗傷等刑事告訴6個月期間屆滿前提出告訴另一方已不得提出告訴等於被陷著脖子打...(恕刪) 這法該修成若一方於期限最後五天內提告另一方提告期限得展延五天。不然這種例子只會越來越多。
NOOSY wrote:.這法該修成若一方於期限最後五天內提告另一方提告期限得展延五天。不然這種例子只會越來越多。.(恕刪) 莫名奇妙,司法又不是你的報復工具都已經給你6個月去處理了,你不去和解(要有和解書喔,要有不得提出民刑事告訴的條款,要訂定違約金)、也不去提告,就在那擺爛,自以為大家回家自塗牛屎就好最後再反過來要人家修改法令?笑死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莫名奇妙,司法又不...(恕刪) 說得也是,面對事情不能消極的處於被動狀況,雖然想要息事寧人,但也得有所作為,該了解的,該處理的,該預防的,都得先多想多問多了解,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也不可無~這六個月的時間裡,對方有申請車禍鑑定,也有在警察局碰過幾次面,本也有說要和解的,因我爸爸是擦傷,自己買藥回來,媽媽是肋骨骨折也是看了醫生後,自行復原,對方傷勢較為嚴重,所以才等對方看要怎麼和解,但申請鑑定時,對方還是騎著那台男朋友的車,來收取鑑定的分攤費用,看鑑定影片當日,對方並未出席,但影片很清楚,看到事故發生的狀況~但卻在【刑事到期日對我們提告】警察通知我們的時候還問了我們一句~你們跟對方是有什麼仇嗎?我們真的有點無言~大家也要記得喔~和解不是口頭說了算~要有★和解書,要有不得提出民刑事告訴的條款,要訂定違約金★所以,真的謝謝你的分享~
黑暗魔術師 wrote:先跟你說如果和解失會拿不到良民證,良民證一般來說要從事金融業或者要移民才會有問題,如果覺得無所謂那就上法院,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因為從你的談話已經得知對方擺明就是要錢,我猜測是有人教他這樣做的,不用再想有得沒有的 不知你是無知還是要故意騙人無知很多就是拿這說詞敲竹槓你知道被判刑也是沒有前科記錄的不要再被前科這兩字嚇到了去看看這長知識吧
目前的狀況是刑事部份本來判30天得易科罰金,因對方不服提請重審...,重審結果是我方犯過失傷害,處拘役貳拾伍日,得易科罰金內文是如此分析的~我方未繞越道路中心處即貿然在路口停止線附近開始左轉,導致後方騎乘機車直行的對方告訴人閃避不及,煞車打滑倒地後往前滑行而發生碰撞。針對對方駕駛人的分析如下~對方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對方騎乘機車貼著分向限制線直行至案發路口前,距離我方違規左轉之位置尚有相當之距離,而我方騎乘之腳踏車是以緩慢速度逐漸左轉,並無突然快速竄入告訴人車前之緊急突發狀況,則以當時情況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對方應有相當之反應時間採取適度減速或繞行等必要安全措施,對方疏未注意及此,仍在較為容易打滑之分向限制線上貿然緊急煞車,導致機車打滑倒地往前滑行發生碰撞~以上~是法官們針對此事故的說明狀況刑事部份算是已經定案了~民事部份對方獅子大開口~從一開始的807萬,後來調解後變成近100萬到最後對方又再追加變成要索賠200多萬~不懂,為什麼賠償金可以這樣改來改去的...接下來我們還可以怎麼應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