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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腳踏車被撞,和解先遭索賠807萬,再和解遭索賠近100萬元~會不會太誇張了

對方應賅是有高人指點
看要不要跟她配
無案底第一次通常會判
易科罰金
要不真的去關哩
民事部分
就看法官斟酌點在哪了
車禍事可大可小就是這樣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很多人真的連文章重點都抓不到…

文章重點是『雙方都各有錯誤之處,甚至對方錯比較大,但發文者一家人原本基於息事寧人的想法,所以沒有提出告訴,結果對方卻在追訴期最後一天忽然發難,而理所當然的發文者收到法院通知書時,已經又至少隔數日,無法反告回去了,接下來對方就不斷的利用自己在單方面刑事訴訟上有提告的優勢,要求大量民事賠償金,如果不接受,發文者父母就準備被關、或著是擔前科之類的來施壓』

這教訓告訴我們的事,不要把人性想得美好,車禍發生時最理想的作法就是先提告再說,無論法院或是調解委員會,至少要無情的先走正式流程,不然就算對方有90%肇責,一但過期了還是清零,然後對方時間算一算就可以追到你那剩下的10%責任,0% V.S 10%,勝敗立分高下…
之前有一個闖紅燈被撞求償一千多萬,
現在又來一個自摔求償八百多萬,
現在的人都靠這個賺錢嗎?
隨隨便便都上百萬會不會太好賺了,
他撞到你父母致傷,
告他過失傷害吧,<--這個不能告了
那你也請求民事賠償應該可以吧
希望不要遇到恐龍法官

我自己也騎公路車,
騎車還是靠邊吧,
每每上班看到一堆騎腳踏車離路口還有100公尺就已經騎到中線準備直接轉,
車水馬龍的,很容易出事,偏偏這些人似乎完全沒警覺,
到路口再轉不會浪費多少時間的,
祝福你這次事件能順利落幕。
小事一樁,簡單的說,提告過程叫經過,刑事你無法改變了,(無法和解)就是罰款了事,民事就是同條件了,跟它走法院看來你未必會輸。
migeka wrote:
這老招了

雙方都有受傷

其中一方故意裝沒事

偷偷去驗傷

等刑事告訴6個月期間屆滿前提出告訴

另一方已不得提出告訴

等於被陷著脖子打...(恕刪)

這法該修成若一方於期限最後五天內提告
另一方提告期限得展延五天。
不然這種例子只會越來越多。

NOOSY wrote:
這法該修成若一方於...(恕刪)


法律漏洞何其多,
若不是看到這棟樓,
都不知道還可以這麼搞,
果然法律是保障有錢請律師跟懂法律的人

NOOSY wrote:
.這法該修成若一方於期限最後五天內提告
另一方提告期限得展延五天。
不然這種例子只會越來越多。.(恕刪)


莫名奇妙,司法又不是你的報復工具

都已經給你6個月去處理了,你不去和解(要有和解書喔,要有不得提出民刑事告訴的條款,要訂定違約金)、也不去提告,就在那擺爛,自以為大家回家自塗牛屎就好

最後再反過來要人家修改法令?

笑死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莫名奇妙,司法又不...(恕刪)


說得也是,面對事情不能消極的處於被動狀況,
雖然想要息事寧人,但也得有所作為,
該了解的,該處理的,該預防的,都得先多想多問多了解,
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也不可無~

這六個月的時間裡,對方有申請車禍鑑定,
也有在警察局碰過幾次面,本也有說要和解的,
因我爸爸是擦傷,自己買藥回來,
媽媽是肋骨骨折也是看了醫生後,自行復原,
對方傷勢較為嚴重,所以才等對方看要怎麼和解,
但申請鑑定時,對方還是騎著那台男朋友的車,來收取鑑定的分攤費用,
看鑑定影片當日,對方並未出席,但影片很清楚,
看到事故發生的狀況~

但卻在【刑事到期日對我們提告】
警察通知我們的時候還問了我們一句~
你們跟對方是有什麼仇嗎?
我們真的有點無言~


大家也要記得喔~
和解不是口頭說了算~
要有★和解書,要有不得提出民刑事告訴的條款,要訂定違約金★


所以,真的謝謝你的分享~

黑暗魔術師 wrote:
先跟你說如果和解失會拿不到良民證,良民證一般來說要從事金融業或者要移民才會有問題,如果覺得無所謂那就上法院,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因為從你的談話已經得知對方擺明就是要錢,我猜測是有人教他這樣做的,不用再想有得沒有的

不知你是無知還是要故意騙人無知
很多就是拿這說詞敲竹槓
你知道被判刑也是沒有前科記錄的
不要再被前科這兩字嚇到了
去看看這長知識吧
目前的狀況是刑事部份本來判30天得易科罰金,因對方不服提請重審...,重審結果是
我方犯過失傷害,處拘役貳拾伍日,得易科罰金

內文是如此分析的~
我方未繞越道路中心處即貿然在路口停止線附近開始左轉,導致後方騎乘機車直行的對方告訴人
閃避不及,煞車打滑倒地後往前滑行而發生碰撞。
針對對方駕駛人的分析如下~
對方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對方騎乘機車貼著分向限制線直行至案發路口前,距離我方違規左轉之位置尚有相當之距離,
而我方騎乘之腳踏車是以緩慢速度逐漸左轉,並無突然快速竄入告訴人車前之緊急突發狀況,
則以當時情況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對方應有相當之反應時間採取適度減速或繞行等必要安全措施,
對方疏未注意及此,仍在較為容易打滑之分向限制線上貿然緊急煞車,導致機車打滑倒地往前滑行發生碰撞~
以上~是法官們針對此事故的說明狀況

刑事部份算是已經定案了~
民事部份對方獅子大開口~
從一開始的807萬,後來調解後變成近100萬
到最後對方又再追加變成要索賠200多萬~
不懂,為什麼賠償金可以這樣改來改去的...
接下來我們還可以怎麼應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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