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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 大家以後儘管停紅線吧 反正不舉發

你的檢舉技巧太差需要精進

我都是前後各一張
彈無虛發
virtualbay wrote:
自己看圖吧~難怪每...(恕刪)


要舉發成功要達成幾項

1.車頭(要拍到車牌,紅線以及車室)/車身(要拍到紅線)/車尾(要拍到車牌及紅線)

2.舉發照片右下角要有年月日以及分秒(可用軟體將手機照片時間參數帶出,且最好紅色)

3.檢舉內容簡單扼要,客觀中立,不宜有情緒性字眼。
說明:檢舉內容如果長篇大論,警察反而不愛看,會認為這檢舉是否有其他因素...就不會舉發

範本:
車號XXXXX(自小客或者機車),於XX月XX日幾時幾分,在哪(寫上地址)紅線處禁止及臨時停車處
違規停車,違規情事明確。

達成以上三項標準流程,舉發成功率近乎100%!!
====================================================================

由於家裡有警務人員,因此將檢舉紅線停車心得分享~~!

你要以警察的角度去想,警員一天可能看檢舉停車要看個幾萬張....

那麼多的照片,如果照片不清楚,敘述也不簡單扼要,警察會懶得看的@@

virtualbay wrote:
自己看圖吧~難怪每...(恕刪)


四、違規事實之認定:

(一)如檢舉動態違規車輛之行為,除應攝取清楚之車輛牌號、顏色外,對於違規事實之構成,宜需檢附攝取連續採證照片或錄影資料為憑,俾免爭議。

(二)另係違規停車者,請檢附足資證明車輛停放3分鐘以上之證據(不足者以臨時停車認定),以及車輛前後或2張以上畫面以確認車輛為停放狀態。

(三)拍攝角度應將違規車輛牌號及違規事實如係紅線停車、黃線停車、公車站牌10公尺內停車等),一併涵括擷取入鏡,俾足以證明其違規行為。

(四)如係使用數位式照相機所拍攝之採證照片,應檢具原始檔案(數位圖檔),以確保拍攝日期、時間正確無訛,並請敘明違規之日期、時間(時分)、地址等資料後,據以提出檢舉。

附上連結供您參考
https://tvrs.ntpd.gov.tw/Home/Report

法規訂定 不外乎 情理法
你所貼的圖 必須要證明 確實停車超過3分鐘以上
駕駛人 有離開座位
車輛並非因為故障 而停放

相信符合了這些 員警沒有不製單的道理
是你 自己提供的 違規證據 太薄弱

真的不能怪 員警

virtualbay wrote:
沒關係 後續還有30件左右 全部是在和平東路一段至三段
有白天有晚上,我們就來看看大安分局對於臨時停車到底有多寬容

應該不是看看大安分局對於臨時停車到底有多寬容
是看看你對於臨時停車檢舉到底有多了解
上面不是有員警電話,打過去問就好,

貼在這邊然後又下這種標題有何意義.

virtualbay wrote:
自己看圖吧~難怪每...(恕刪)
這真的很需要運氣..........

我媽的車~!因為自家車位被惡鄰居停走...
(ps:那車主明明就有自己的車位不停..老是愛停我家..態度還很差)
只好暫停在門口旁紅線,結果上個廁所出來...被拖走啦

那地方根本萬年沒有車被拖過....就我媽車被拖
結果勒~事發後隔天~到現在好幾個月了...停在我家門口旁的車還是沒被拖走

chuanchao wrote:
現在北市的檢舉系統,你選的項目如果與承辦人見解不同一律不舉發
第一筆,紅線確實可以臨停,你要證明駕駛下車或停車超過3分鐘才會舉發
第二筆,駕駛下車但你描述不對,所以不舉發
在北市檢舉系統最好不要選違規項目,請選其他,然後這樣寫:


紅線可以臨停???紅線可以臨停???紅線可以臨停???紅線可以臨停???

原PO又不是檢舉違規停車(第56條),不需要有駕駛下車或停車超過3分鐘的證據...

臨時停車(第55條)要證明該車輛非其他因素導致不能立即行駛,也就是要有車前狀態入鏡...

chuanchao wrote:
紅線確實可以臨停...(恕刪)


可以臨停的是黃線吧??
難道是我當年考駕照時唸的交通法規是假的??
叫那個分局的警察把駕照吊銷,重新去監理站重新考一次。

把紅線絕對禁止臨時停車的項目通通答成可以臨時停車,我看他駕照怎麼拿?


或者是直接把全台灣的警察都帶去監理站宣導,直接跟準備考試的人說紅線可以停車。


違法亂紀連當個警察也當不好,真是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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