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是家長的過錯對於這麼小的孩童,家長本應善盡照護的責任而不是放任他自己過馬路再來,那個藍衣服的是豬隊友嗎這種時候可以馬上把傷患抱起來嗎?有點常識吧就算要抱也該抱好一點他不但沒抱好還失手又讓男童滑下去只能說為男童和駕駛感到很不捨…他們都是無辜的…
阿智1517 wrote:小孩突然衝出來 駕駛...(恕刪) 每次看到這些影片心都會覺得很痛很難過可能是基於自己也是為人父母關係小孩還少不懂事亂衝亂跑但大人不會不知道危險,不會不懂有什麼風險真心覺得法官如要判駕駛過失至死等這類罪行應同樣判身為當時監護人過失至死罪就是因為有這樣的父母或監護人才會讓小孩遭受悲慘的收場小孩真的無罪,何必得到這種結果這種該死的父母親當事情發生後才緊張悲傷
家長確有嚴重疏失但車速的判斷,即使這是廣角行車紀錄畫面,依碰撞當時小孩飛出之距離,肯定超過時速40公里無法會車的路段建議時速30公里以下有些省道速限是時速70公里,但行經住宅區又會降至時速50公里,就是為了預防這種「僕隆共」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