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原PO的前方是紅燈,又有2線道可以選擇.
正常的行車模式:
1是禮讓已進入路口的轉彎車
2是切到右側車道,讓雙方都能不必停等.
原PO的開法,硬是想卡住轉彎車....???
發現搶不過轉彎車,就轉而違規跨越雙白線,侵犯右側車道的路權.
搶不過就煞車,何必跨越雙白線,然後搞的好像不得已跨越?
再看看那台轉彎車的立場.
該路口並没有號誌.
所以該轉彎車理想的轉彎時機點是前方紅燈(如果綠燈有車流).
所以很搞不懂原PO在前方紅燈的情況下,你是連等紅燈也想搶佔第1個位置,這是頭香的概念?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9款,或者類似條款,
講的都是雙方同時到路口時的路權.
此例明顯是轉彎車先進入路口.
正常的情況下,轉彎車應該是預期-->在前方是紅燈且己方已進入路口情況下,直行車會禮讓吧,最後確實也没肇事.
不然該路口的車子都不要出來好了.
建議原PO開車真要小心些,別亂跨越雙白線跑到別人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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