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走不送, 另外,問你的左右鄰居親朋好友要不要一起共襄盛舉 默然相愛寂靜歡喜 (來自: 36.225.237.?)rustycar (來自: 36.225.52.?)cash551220 (來自: 114.136.11.?)ake999 (來自: 114.136.87.?)rustycar (來自: 223.136.19.?)Gotu1239 (來自: 223.136.205.?)rustycar (來自: 223.137.14.?)ake999 (來自: 223.137.168.?)erwin_cat (來自: 223.140.251.?)TH2004 (來自: 223.140.19.?)ake999 (來自: 223.140.65.?)supermegane (來自: 223.140.84.?)
ake999 wrote:違停又併排,除了台灣...(恕刪) 加油,希望下次發文時,請附上你已移居他國理想國度的照片,才能代表你真正無法待在台灣,不然一直待在台灣累積你的痛苦,對你的健康會有不好的影響。
樓主說的我很讚同目前以台北市來說也是如此以我騎摩托車來講有二次遇過 機車 汽車 汽車 停到第三排的以我騎摩托車的人來講就會很煩因為你無法更安全的騎車必須彎來彎曲的因為一整路都是這樣所以只好騎靠中間的車道這時候如果你速度不夠快後面的汽車就會靠你很近 或巴你目前只希望柯P連任後對這些問題加以改善尤其是違停的部分南京東路四 五段這邊連人行道都常變成汽車的停車場
A1類道路交通事故係指車輛或動力機械在道路上行駛,致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近5年肇事件數及肇事率(每10萬輛機動車輛肇事件數)均呈現逐年下降趨勢。茲就106年A1類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原因與肇事者特性簡析如次:一、肇事原因106年A1類道路交通事故1,434件,肇事原因逾9成4均為駕駛人過失,前5項依序為「未依規定讓車」201件(占14.02%)、「違反號誌、標誌管制」133件(占9.27%)、「轉彎不當」129件(占9.00%)、「酒後駕車」85件(占5.93%)及「行人(或乘客)疏失」65件(占4.53%),顯示加強宣導駕駛人(用路人)守法與禮讓精神之重要性。另觀察「行人(或乘客)疏失」肇事原因,以「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26件(占40.00%)最多、「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16件(占24.62%)次之,「穿越道路未注意左右來車」12件(占18.46%)再次之,3者合占83.08%;以年齡別來看,則主要集中在「70歲以上」43件(占66.15%)最多。一件交通事故的悲劇會造成兩個家庭的不幸,不論是加害者或受害者⋯⋯小弟在法院看的太多太多了!「開車」丶「騎車」甚至「停車」希望大家能夠遵守交通規則就遵守,不要讓悲劇一再的重演⋯⋯
ake999 wrote:台灣太糟了,行人還在過馬路,車子還在慢慢滑行找空隙開過去一下就前面過、一下從後面過讓行人過馬路充滿了恐懼...(恕刪) 這次真的,沒辦法同意更多了。這種情況真的很糟糕,來高雄看看你真的會吐血。但這情況要改善只有靠警察,或看行車記錄器能否做為檢舉證據。不然就是大家一起死。今天你也許只嚇到別人,改天別人可能是撞死你或你家人。我就說了,還奢言什麼「拼觀光」?觀光客是來放鬆心情遊玩的,這路況要怎麼讓人放輕鬆?最基本的都做不到,談什麼文創、民俗特色等等點點?那都是緣木求魚。
台灣果然不欠酸民,只欠敢面對問題,面對自己,解決問題的人。台灣的交通亂,很多人到國外一様乖乖的,不是做不到。我們目前改變不了別人,但可以從自己開始。這種習慣會擴散的。當路上大部分人車都互相尊重,自以爲小聰明者自會收歛,這是群眾心理,在台灣尢其明顯的群眾心理。從自己做起,就這樣簡單。其他的都是廢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