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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畫紅線的車庫前停車, 拖了....

myavalonn wrote:
台中會啊...(恕刪)


現在改了嗎?可是我記得幾年前,我家車庫在沒劃紅線之前,每次車庫門被擋叫警察,警察也只能幫你聯絡車主,連開單都不行.

8米巷.

車庫出入口遭擋4天屋主氣炸 警:沒紅黃線無法取締
2015年03月24日
原文網址: 車庫出入口遭擋4天屋主氣炸 警:沒紅黃線無法取締 | ETtoday地方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50324/483137.htm#ixzz5NtX6Ps2G

台中一名劉先生家門口停了一輛銀色轎車,擋住車庫出入口,車主卻沒有留下聯絡方式,他氣得打電話報警,警方調閱車籍資料發現車主沒留下電話,加上汽車並非停在紅黃線上,沒有違規,回覆「無法取締」;劉先生就這樣等了4天,最後投訴媒體,警方才經由地址找到車主。

指著這輛銀色轎車,劉先生一臉苦惱,因為要把車開進車庫,家門口卻被這輛車擋住,一擋就是4天。鄰居表示,「就是常常都固定那幾個人、直接就是停死啊,他不會說停在兩戶的中間,他停死之後就是連機車要出去都很麻煩。」

偏偏車上沒留下任何聯絡方式,劉先生只好打電話報警,警方調閱車籍資料,發現車主沒有留下連絡電話,加上汽車停放的位子並非紅黃線,沒有違規,回覆無法取締,害劉先生空有車庫卻不能停,四天都在外面找停車格。

他的室友表示,「我們家門口常常會有人停,一般禮貌上都會留聯絡方式,或是你至少留一個出入口給我們。」最後劉先生投訴媒體,警方才從車籍上的地址找到人,上門通知車主移車,原來車主就住在附近。劉男室友說,「我只是很納悶說,如果這樣的話為什麼沒有去問問看,是不是地址可以問得到人?」

車子雖然已經移走,但榮華街原本就不寬,如果雙邊都停車只剩狹窄空間,可能連消防車都進不去,很多屋主就怕家門口會被車子擋住,有人私自畫紅線,有人放置障礙物,但這些行為都已經違規。中市警永興所副所長吳書齊表示,「我們只能從他的住址去找,(請)該車的車主駛離。」

這輛車沒有違規停車,但的確阻擋屋主車庫的出入口,一連擋了4天,讓劉先生實在只能看著自家車庫乾瞪眼,呼籲車主如果停車擋到別人的出入口,最好留下聯絡方式,避免產生糾紛



cavin wrote:
厲害啊~ 人沒到, ...(恕刪)

中間可以過,車還是會拖喔。
我唯一一次被拖吊的經驗就是這樣,雙車道有路肩,白線停車,本身車道就算寬,而且有些路肩,留下的車道足夠一台車不需跨線也能通過,巷子仍可以保持正常會車功能。
但是被檢舉拖吊了,因為那邊附近有新建案,人家要給客戶停車。
檢舉理由就是這條佔用車道,申訴無效,判定條件單純是你的車是否有1/3在車道上,跟該車道是否可以讓車通過一點關係都沒有。
從此以後我只停車格跟停車場。
劃紅線要請警察來開單都很難了,羨慕樓主能叫拖吊車,真療癒!
小塏 wrote:
如果不是車庫只是鐵捲門呢?
以前我台北老家對面就有一戶一樓人家改裝牆壁成鐵捲門造型然後門上掛上車庫請勿停車
然後自己車子停外面

鐵捲門是合法的 如同你家想裝氣密窗也是合法的 ~
yanyu_911 wrote:
首先說明 不是判例...是判決的例子,判例不等同判決的例子,不可以縮減寫法.
我看了判決書 直到最後法官(女的)....她有啥道路條規知識?
況且這種判決很容易就會被推翻的,只要在另一審拿出相關的法律條約,就可以打那個(女法官)的臉.
以下的條文你拿去問這女法官,問問她知道這些相關嗎?
如知道..那就是未依法判決.
如不知..誠如我說的她根本不知道道路條規,而自由心證的亂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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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車庫前不想讓人停車,就必須去申請畫上紅黃線,如果沒有申請,一般民眾都可以停。
本來沒有劃上紅黃線,屋主擅自阻擋其他車輛停放,最重可是會處2年徒刑。如果建物一樓使用執照,並不是車庫卻當做車庫使用,最高也會開罰30萬元。

錯 ~
here_altis wrote:
基本上,車子停在馬路上妨礙通行,就可以拖吊。換言之,那種小巷子幾乎沒有邊線以外的空間可停車,怎麼停都會壓住大片車道,警察就是以「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例如:車道上或佔住部份車道)違規停車」來拖吊裁罰的。是否紅線根本不是重點,什麼擋到車庫進出更不是重點。
警察如果要以「妨害人車通行」(進出車庫),除非屋主拿出該處是登記為「車庫」的使用執照,否則,根本無法構成要件,亂拖就等著被告強制罪。
法治國家要有法治的觀念,隨便就在鐵門上寫著「車庫請勿停車」根本就是佔地為王的野蠻行徑,只要你去申請車庫使用(且通過了),就可以名正言順叫政府劃上紅線,一般人看到就不敢停了,停了叫警察也會直接拖吊。可惜,台灣會開大門走大路去申請車庫執照的,恐怕不到1%。

錯 ~
cavin wrote:
我不是報警的人,擋到的不是我家
今天的狀況是內有停車,但沒申請車庫也沒畫紅線
裡面的車出不來,聯絡不到人,警察就拖走了
法律沒有說讓機車能出來就可以停,條文是妨礙人車通行,

一直說車庫要申請的人根本就是腦袋有問題 擋住出入口就是"妨害自由" 這是屬於刑法

腳踏車機車都是一樣的 ~
勉勵 wrote:
一直說車庫要申請的...(恕刪)

本來就要申請
就像一樓登記住家或店住
不知道是稅還是甚麼鬼
市面上一堆汽車停機慢車道...哪個被防礙自由送走?
甚至內湖那個也沒被防礙自由送走吧?
ps 這條好像對人不對物品?
webb6688 wrote:
本來就要申請
就像一樓登記住家或店住
不知道是稅還是甚麼鬼
市面上一堆汽車停機慢車道...哪個被防礙自由送走?
甚至內湖那個也沒被防礙自由送走吧?
ps 這條好像對人不對物品?

所以已經申請"住家" 就不需要再申請車位了 ~

門口是進出家門唯一通道 所以有妨害自由 "慢車道"是妨害什麼自由 ?
勉勵 wrote:
一直說車庫要申請的人根本就是腦袋有問題 擋住出入口就是"妨害自由" 這是屬於刑法

妨害自由,指的是人,不是物,所以人出入的門口被擋住,造成人出不去,警察當然可以來拖吊;但擋住汽車出入,很抱歉,汽車是物,你以為的車庫沒跟建管單位變更使用區分、沒劃線,就是不能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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