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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道路"同車道"右側超車的定義

事主先拿50萬給無辜受害者壓壓驚。
華宇倫 wrote:
拿50萬給無辜受害者壓壓驚。

太OVER 應該甭那麼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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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前例

機車從右側超..前行機車...

總之..根據報導 研判應是間接造成..對方摔車

....然而各說各話(到底有無擦撞 我哪知道..也不曉得)...

..(期間有個過程)....後來前行車之駕駛人 因故引發敗血症死亡..

經過訴訟後
卻改判~無罪~

.............................................................................................

所以
就看
樓主有沒那樣幸運了(當然不可能有那種 奇遇幸運的..我認為這樣矇也矇得過真太奇怪嘞)
你已經車鑑會、檢察官二連敗了,你覺得下一場會贏還是輸?

在01戰贏所有鄉民到法院就穩贏了嗎?我奉勸你省下無謂的功夫,好好想一想怎麼讓對方接受你的和解條件卡實在。
發文者您好, 您的文章違反以下討論區規則:
raven77 wrote:
你已經車鑑會、檢察...(恕刪)


從頭開始就是在法院了
我就是無法和對方聯繫呀
兩個月前就聯繫警察、法院、書記官了
但他們都無法提供對方連繫電話
也無法安排雙方和解事宜
只叫我等出庭再說

只是最近突然又被對方告我違反個資法
告我在PTT和mobile01 PO行車紀錄影片
說造成洩漏他的車牌讓他名譽受損求償10萬

怕是他根本不想要和解呀
所以我需要多準備功課呀
釐清相關交通法規問題
以避免不必要的紛爭
不是太瞭解機車間的規則
但是女騎士, (似乎受到前車的影響), 一直由內往外靠啊 (由左向右) 如果拉長一點看, 還跨越車道了呢

hihidavis wrote:
不是太瞭解機車間的...(恕刪)


沒有擦撞啦
如果擦撞了還不停就是肇事逃逸了

當時有擦撞就好了
由我外行人來看, 監視器影像似乎對你比較有利, 女騎士由內側往外靠, (嚇到或擦碰到), 龍頭不穩摔倒
行車記錄器畫面看起來就對你很不利了, 你從她後方加速超車, 你一經過她立刻龍頭不穩, 法官應該會採信她說的, 你超車時擦碰到她
法官見解

「惟因機車采兩輪結構之特性,重心較為不穩,複因路況之良莠及周遭車輛之動態,難免有左右偏駛之可能,因此,機車因超越其他機車而發生短暫並行之過程中,仍應保持適當左右安全間隔作為緩衝,以避免發生側面擦撞」

「被告超越范高禎駕駛之機車時,並無不能注意並保持安全間隔之情事,被告仍貿然超速行駛且于超越范高禎機車時疏未保持安全間隔,自有疏未注意上開規定之情事,其疏失導致不及閃避略向右偏之范高禎機車,及因車身擦撞范高禎後載徐秀英之身體背部而發生重心不穩,複因車速過快而無法穩住車身,致機車倒地之車禍結果,所為駕駛行為與本案車禍發生,有相當因果關係,自應負過失責任」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交易字第二二?號〉
右側超車,一般指的是汽車在快車道或是快慢車道,右側超完回前道

很少機車被開右側超車違規,因為車形小,萬一前車都騎在最左側,那不就都不能超

樓主這篇應該是未保持安全距離的成份居多,超車與前後車本來就應該保持足夠的距離

而不是削過對方的車邊,即使沒碰到前車,也會使他人被嚇到而有摔車的機會
~夢想需要被實現,而行動則是實現夢想唯一的方向~ ~有夢,逐夢,完成夢,創造夢~
ZRR wrote:
沒有擦撞啦如果擦撞了...(恕刪)


沒擦撞如果她摔車然後報案,警方調監視器確認對象

一樣可以開肇事逃逸
~夢想需要被實現,而行動則是實現夢想唯一的方向~ ~有夢,逐夢,完成夢,創造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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