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pwu wrote:你有些誤解了,一場...(恕刪)
今天終於弄清真相了。就機車騎士在調解會對於什麼情況都不知道的我們說謊。
我應該先和閱讀過前文的人們道歉,本人感到非常抱歉,前文中許多瞄述說辭,都是採自於機車騎士在調解會上的說法,還有承辦員警當時給我看的「部分」影片,監視器的畫面也只給我看了一隻,剩下還是自己找時間去店家看的(店家是熟人),在調解會中我是很認真的一直在做筆記,畢竟我這方是完全的資訊不對稱。
但後來申請到了圖和照片。雖然很糢糊,但還是看得出來。結果看完之後發現新大陸!
監視器每秒截取的照片,照到機車是一路從右側快速超越了2輛汽車,而且從至少5xM處就能看到行人正慢慢靠人行道外緣移動,對方不但沒減速還一路加速從右側超車。而打算超越第3輛的時候,剛好第3輛車想路邊停靠,也不知道有沒有注意後方來車就直接向車道邊緣切出來(有打方向燈),導致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撞上行人,然而事發的這幾秒鐘,機車騎士一路直行在外側車道靠道路邊緣線的位置。(從監視器照到他到閃出車道邊緣線外為止) 3秒鐘走了50M…我不知道算不算超速耶。該路段速限50km/h 這種會有所謂的額外的10km/h上限嗎?至於我為何會知道是5xM左右因為我拿卷尺去量了,配合擁有監視器的店家從機車進入鏡頭開始的距離開始量,出現相同的位置,移至人行道後再直線拉至撞擊處。(雖然無法和交通事故處理的警察一樣精準,但量出來的基本上不會差到太多。)
話說這雖然是四線道的路段,但內側的車道並無禁行機車的大字印在地面上。身為用路人我常常也從內側車道超車,不好好的從左側超車硬要從右邊小縫擠是哪招?除非他對這條路況不熟。不過他表示每天上下班必走應該不會不熟。
附近店家表示:「當時他確實有說自己要趕著上班。」
我們會知道是因為他在警局的筆錄寫著想要超前方的汽車。
調解會中機車騎士表示:「是汽車突然向路邊停靠,為了閃避才撞突然走出來的行人。」
行人沒有回頭查看確實有過失,但它並非和機車騎士陳述的一樣「突然走出來」。
再說機車騎士在調解會表示從頭到尾沒看到路人…這就有點扯了。
又改口說注意力都在切出來的汽車身上,沒看到路人。
面對責任問題卻又跳針「是路人自己走出來讓我撞」。
我都被弄糊塗了。不管先記錄下來…再來抓矛盾點。
無論對方有沒有注意後方來車就往右靠。那個時候行人已走下人行道,位於車道邊緣線及人行道中間的區域,畫面上的時間到撞擊上去的時間,約有2秒,在於機車騎士完全沒想要剎車,還選擇偏出車道企圖硬鑽,才發現黃線側有人,想剎也來不及了。撞人而不是撞車。而汽車偏出來的時間,正好是行人走下去的時候,對方沒減速,而是想從車道邊緣線外硬鑽,也沒注意行人早就走下來,結果撞上根本沒走上車道的行人。另外 50M/3秒 是畫面中的均速喔…如果他有剎車的話…那他初速可能都破70km/h 了,那個路段我開車的話,真的很怕那種騎破80km/h,又從右邊鑽的機車…超可怕。我就曾經被撞斷右照後鏡過…對方沒倒還跑了,某角種度上來看很神。 = =|||
老實講,今天他沒撞到行人會更慘,照他那角度不剎車衝上人行道,後面有超驚奇的地形和障礙物等著它,要是連人帶飛出去,輕的話斷隻手、腳,重一點的晚7天回家都不意外。
所以根本從頭到尾就是對方胡扯而已啊!是不是想說已經先和汽車駕駛和解,所以調解會上怎麼黑汽車駕駛都沒關係,賭定不參與談論的死人不會開口。
也難怪對方只想急著雙方通通互不拿錢,直接和解掉。當下我和機車騎士談法律責任和車道定義,表示不想聽,和他講道理,整場在跳針(上述),後來調解委員發現對方一直在逃避問題,就先打斷我,反過來不客氣的問對方:「那你的道義責任呢?」<<< 問了至少3次還不回答。
對方沉默不語。之後整場頭低低的,講話不敢直視我們。原來是心裡有鬼…
調解會上都有大致記錄雙方的說辭,和我去警局拿的資料和看的資料完全不一樣。至於為啥我會知道他是想超車,因為現場圖上的事發經過就是這樣子寫的,那應該就是參考第一手的筆錄對方的口供。應該還不至於在筆錄時說謊吧…結果在調解會上就真的打算利用雙方資訊不對稱打算騙過去。
至於我前面表示的他車噴很遠,也全都是他在調解會裡自己說的,自己這邊被撞的昏迷,還搞不清楚事情狀況,筆錄也一問三不知,調解時只能暫時先保留對方的說辭,因為現場我趕回來現場早就清光了,而他機車至少被搬離現場至少5M處的人行道上靠旁擺置。看樣子,應該車子是被那邊線外 水泥坡地形卡住所以只轉了半圈根本沒噴大老遠,當初就對他的說辭是半信半疑,真的是從頭被騙到尾。
好在我一直鍥而不捨的一路問附近住家和現場目擊者。
至於C車的車頭會偏向左是因為原本想右偏靠路邊,但切進來的時候發現後面有車,馬上又左轉回來。
題外話:給我這張圖的正妹警察小姐表示上面外側車道至邊緣線就是3.7M,如果黃線不算被定義為車道邊緣線,依照現場照片,3.7至少還要再加上0.7,變成4.4。
※保險業務請我一定要在鑑定的時候務必咬著所有疑點不放。(筆記)
其實我這邊從頭到尾也沒有打算要告他,雖然他撞到人之後,行人顱內出血住院那幾天,也沒來加護病房和一般病房探視過傷患,完全不聞不問,當然能和解掉是最好,只是現在對方謊話連篇,變成這樣子會很難處理。我這邊要的只有一個道歉,但對方連道歉也不願意給。一直表示就是路人來給我撞…所以才會急著想要弄出真相。

koiran wrote:
今天終於弄清真...(恕刪)
1.我當初就認為騎士有超速 非後撞 非側撞 是自己騎士撞上方障礙物 還可以飛那麼遠
鐵定速度不慢 肇責免不了 但難舉證
2.為了社會及將來好 一定要提告傷害 (特別是這種人還祝你家附近 天天經過)
他不知道錯以後還是一樣騎那麼快
3.行人說詞太吃虧了 就算沒有回頭也不能這樣說...畢竟回頭只是確認之一 還有餘光跟聲音
以及其他用路人的反應可以辨別距離
騎士抓著沒回頭就可以在看到行人情況下還狂催油門? 說真的我還真不敢 有回頭的行人我都會放慢了
正確講法應該是經過的這三秒我沒有看...在之前有 但多久之前就不一定
所以行人三秒更之前確認過"暫時經過"是可行的 只是無法預料會有超速的機車出現
當然這三秒沒有回頭不該被騎士抓住把柄 應該反丟給對方 認為三秒內是不會出現正常速度的機車
鐵則『行人並非忽然出現 那問題就是機車騎士』
koiran wrote:
今天終於弄清真...(恕刪)
先為你家人發生的事默哀一分鐘 如果發生在我身上我也會很...
但坦白說 這CASE不好處理
1.你可以舉證對方超速 但警方不會開單 頂多到法院作為證據之一
2.你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但對方也可以告你過失傷害
3.你不利的地方在行人沒有馬路的路權 就算是先到也一樣,而台灣的法院很重視路權
4.你的初判表不利,鑑定結果大概也會不利,鼠窩一氣啊~~ 建議讓法院去鑑定,不要先花錢
5.如果對方有錢,你可以試著以刑逼民,讓多方多出點...如果對方沒錢,你大概有的耗了
6.往好處想 有20萬的保險 至少醫藥費沒問題 有強制險真的好 其他的 就別想太多了
7.初判表本來就是鬼扯 我看過更扯的一堆 我還為了一些超扯的跟交通隊聊了很久...人家也只是交差 沒辦法
(EX:看過車子被人從屁股撞上還有肇責的? ︿︿ 我就看過)
8.實際上保險才是最黑的,要是你們雙方都有其他保險(EX:第三責任)就好了,敲保險公司比較快...
9.如果已經決定進法院,收集證據要快一點,監視器兩個禮拜會洗掉....



虧你料得出來他超速。
前幾天已經自費申請監定。
我用估狗地圖算距離只有45M,不過不到3秒的時間,就算給它算3秒。平均每秒15M。換算速度就是時速 54km/h 。而且他超狂一路從右側在超車啊!
其實做保險的朋友也和我講咬他「右側超車」和超速。這條路直線路段長度約2.8km 雖然是四線道,但內側並無「禁行機車」等字樣。
如果他有最後有減速,那麼代表進監視器的初速絕對超過54km/h。但本路段速限50km/h。
而且那張圖很明顯,綠色箭頭的車早就已經打方向燈且偏出來打算靠邊了。行人也沿著人行道邊緣在走。
上面第一張圖,對方說他沒看到行人我就覺得很離譜。後來又說汽車是突然向右靠讓他閃避不及?這張圖直接打臉。
他有3秒的時間反應汽車向右靠,有2秒的時間反應行人走出。而他完全無作為…最後選擇撞人而不是撞車,也不是強行剎車練胸骨(以前曾經 50km/h 超短距離急剎到停,胸口撞龍頭一大片瘀血)。
從影片中可以確定的是,在這短短的3秒鐘,他完全沒減速,也沒有任何正確的處置作為,合理推斷他可能覺得應該可以加速超過去,但發現沒辦法,最後一秒選擇撞行人而不是撞後車。如果這個選擇很合理那我就認了。
因為他在筆錄裡面描述:欲超越左前方車輛。 ← 這件事他真的閉口不提也不敢講。
原來如此,可以從右側超車,所以他剎不住也很合理了。
順帶一提,如果他沒撞上行人,100%騎上頂樓附的那張照片汙泥旁的水泥塊上,後面有啥等著他我就不再多描述。
當初在調解會開價5萬和解,純粹試他財務能力的底線和態度,只是想不到他馬上就把自己所有底牌全翻了,還全都是謊言。對方表示一毛錢都不會賠,因為是「路人自己走出來給他撞」。調解委員還說顱內出血只要5萬根本佛心,他以前都碰到的都至少15萬起跳。對方還反過來要7天不能工作的錢,有什麼樣的工作是擦傷會7天無法工作的?還有機車維修費用…話說修車錢那個汽車駕駛基於道義責任已經賠他維修費,現在還反過來再要一次修車錢???
其實我這邊要的只有道歉,和還給家人一個清白…100%肇責真的很瞎。
就不知道鑑定翻盤機會如何。我家人一直很佛系思維又很怕麻煩,講好聽說是給對方機會,講不好聽的就是怕麻煩。有這種家人,其實累的還是我們這些做晚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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