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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心發問,何謂「經過路口要『減速慢行』」? 明確定義為何?

c.c.0110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恕刪)

本日最好笑
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只能說台灣是鬼島!
然怪違規的人一堆!
反正闖紅燈就算被撞死,也有錢拿!
交通法規寫的是有號誌燈的路口無需減速通,無號誌燈路口才要減速。為什麼一出事就變成所有的路口都要減速通過?

路口有沒有斑馬線,路口有沒有斑馬線,路口有沒有斑馬線,

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
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路口停讓規定:
http://168.motc.gov.tw/News_Content.aspx?n=ykP$IV7RO12xKedv!WxbWQ@@&s=Bfq8jGQxKt4r4Aw$zhKATA@@

文末:路口因為有各方向的車輛、行人,交通相對複雜,又有視覺死角,通過路口時,唯有減速慢行,並且提高警覺,才能保障交通安全。




titikumiko wrote:
交通法規寫的是有號...(恕刪)

因為這裡是台灣阿~~~~~~~~~~~~~~~~~~~~~
人~~~~~~~~~~~~~~~~~~~~~~~~~~~~~~權~~~~~~~~~~~~~~~~~~~~~~阿
路口是垂直交會處,交通事故佔五成以上,減速可降低事故發生。

另外,有些路口是垂直兩向皆可行(閃爍紅黃燈路口),一方要停車再開,另一方就要減速慢行了。
這種沒有疑義的東西已經不需要討論了,

你經過路口,路口有行人穿越道,班馬線,枕木紋,

你就是要負注意義務,在任何號誌的狀況下都一樣,

不要鬼扯什麼來不及看不到,

行人穿越道班馬線枕木紋,只會出現在市區的道路上,

你來不及煞車,就是開太快了,

這是結果論,而不是距時速標示多少的問題,

我個人認為,比較值得討論的是,

你已經遵守規定,無論是時速還是安全距離,

然後在路口出現行人你要煞車卻發生煞車系統故障,

這個責任要怎麼算,在以往是算在駕駛人出門前有檢查車子性能正常的義務,

但事實上在現今的科技下,

車子有沒有異常是一般駕駛檢查不出來的,

例如行進間熄火也會造成失去制動力,

誰能上路前預知,到時不知道算誰的。
jason 567 wrote:
很簡單的道理


行經路口你有注意四周並減速慢行,就不會發生事故。


既然發生事故了,當然就是沒有減速慢行。

行經路口你有注意四周並減速慢行,就不會發生事故

就不會發生事故?就不會發生事故?就不會發生事故?

發生車禍事故還有另一方的,路上別的駕駛會怎樣你能掌握控制?

更有趣的是後面“既然發生事故了,當然就是沒有減速慢行”

很有趣的邏輯

所以以後如果你駕駛汽機車在路口發生事故,不管如何,記得都要跟對方或警察或檢察官或法官這樣說:是這樣的!行經路口如果有注意四周並減速慢行,就不會發生事故的。以此推論,現在既然發生事故了,那代表我本人是沒有注意四周並減速慢行的,這樣很清楚明白吧!

記得到時要這樣說喔!
很簡單阿

法來說不用減速,出事你有時間在那報警處理後續就不用減速

情來說減速算是幫自己買個保險,減少出事可能性

法與情,就看你怎麼選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如題,一些法院的判決...(恕刪)


這樣問樓主:如果你有小孩,有可能從巷口竄出,你會怎樣希望是減速慢行?

不要靠到技術面,什麼40,50,就是要人尊重生命,看到巷口要減慢到可以反應突然狀況的速度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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