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落實每個綠燈都有秒數才是正解看到綠燈剩3秒,還離很遠,自然不會衝但不知道秒數,衝到速限,快要過但還沒過的時候,突然黃燈通常就是會過去了意外通常就是這時候發生的了...常常尷尬就是尷尬在這希望政府能真的落實全國綠燈通通都有秒數
這是交通主管機關的問題,即使是同縣市,綠燈變黃燈,黃燈變紅燈的秒數沒有一致,駕駛無法預先判斷要不要停,當時速來到60公里,已經到達路口,突轉黃燈,當然要快速通過。政府要先替用路駕駛著想,設計明確的燈號才是,一直開單,也不會減少這種黃燈的問題。一國好幾制,相信大家都闖過黃燈。
實務經驗上是縣鄉道交由各縣市政府交通主管機關:交通局/處、縣市警察局下轄交通警察局、公路養護單位等來開會協商國道:高速公路也是依各縣市政府抉擇細部所以,交通是一個高度政治敏感議題,歷年選舉只會喊喊口號,實際都減東減西
其實我更無法接受的是,在我騎兩輪車的時候,明明前方路口是綠燈,然後旁邊的兩輪也好四輪也好,會在距離該綠燈路口還有約一半距離時,開始瘋狂加速,不管最後通過的瞬間號誌有沒有由綠轉黃、或是再由黃轉紅,總之,那些車通過路口時絕對是最高速~除非紅燈來得太早;過了之後馬上減速,之後遇上的下一個號誌若老遠看到是綠燈,就再"如法炮製",更甚者還是在學區上、放學時段這麼做,二十年前的一個下午,差點將我等一眾同學連同導護媽媽、老師全部送上西天。
新的法律 若是不痛不癢的罰錢了事還不是一樣應該要加重罰則因 違法行為 而造成事故就不該適用 過失罪,而是一般的 傷害罪、殺人罪還要加上 公共危險罪----------另外只要是 適用罰錢 的違法行為就不是人人平等的法律例如同樣的超速罰款對 機車、國產車、跑車、超跑 的駕駛者 (或是 年收入50萬、百萬、千萬)就不是 同等級的懲罰至少改以 年收入的n% (比例可討論)若無繳稅紀錄(年收入)就以當時違規車輛的新車市價n%當成罰款金額才能達成同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