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lin12 wrote:樓主有沒有發現到自己跨越雙黃線以及紅燈左轉~ 在影片中的情況不能跨越雙黃線?那單線道遇到樓主跨線的情況怎麼辦?堵在那邊?~在影片中的情況不能紅燈左轉?所以堵在十字路口中央會比較好?~拿這兩點來追究樓主的人真的有實際開車上路過嗎?~不過樓主真的是文不對題~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你們的警局認定的邏...(恕刪) 看他簡體字,有可能是對岸的朋友,說的可能是對岸的開單狀況跟台灣警政署應該無關支持樓主的檢舉,很多人真的不該上路雞腿應該省下來吃掉,拿去換駕照只會徒增他人困擾的
過去檢舉闖紅燈被交通大隊駁回的案例https://ptt.jimpop.org/c013ba7e096d駁回原因就是無該車行駛方向號誌,過去兩則判決文對闖紅燈有嚴格且明確的界定,一定要看到被檢舉車輛的車行方向有紅燈明確亮起。參104年12月24日,104交7,桃園地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6 年 11 月 30 日,106 年度交字第 36 號判決書該車行方向是否有紅燈亮起尚為未定狀態,對未定狀態之解釋以對當事人有利為原則參 兩則判決文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6 年 11 月 30 日,106 年度交字第 36 號判決書行政法院 39 年度判字第 2 號判例另外,若該路況及車行狀況可攔截舉發,則不在可以科學儀器逕行舉發闖紅燈之範圍。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2條科學儀器舉發限已在網站公布設置地點,或以下11件正面表列之駕駛行為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二、行駛路肩。三、違規超車。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七、未保持安全距離。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十一、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民眾以影像相舉發為補充警力之不足,但不可逾越警察逕行舉發之條件與權限。這個路口警察不可憑行車紀錄器影相逕行舉發, 就算真的舉發,民眾提告請求撤銷原處分,法官會接受。參 兩則判決文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6 年 11 月 30 日,106 年度交字第 27 號判決文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6 年 11 月 30 日,106 年度交字第 29 號判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