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收到紅燈右轉的罰單= = 還附帶48條第1項


南瓜田 wrote:
要刮別人鬍子之前,先把自己的鬍子刮乾淨...(恕刪)


不知所云
樓主有沒有發現到自己跨越雙黃線以及紅燈左轉~
「主題:收到紅燈右轉的罰單= = 還附帶48條第1項」

看到主題被騙進來看,結果內文是檢舉魔人的文章,

樓主妳要不要改一下主題,還是本身國文就不好??
chlin12 wrote:
樓主有沒有發現到自己跨越雙黃線以及紅燈左轉~


在影片中的情況不能跨越雙黃線?那單線道遇到樓主跨線的情況怎麼辦?堵在那邊?~

在影片中的情況不能紅燈左轉?所以堵在十字路口中央會比較好?~

拿這兩點來追究樓主的人真的有實際開車上路過嗎?~



不過樓主真的是文不對題~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你們的警局認定的邏...(恕刪)

看他簡體字,有可能是對岸的朋友,說的可能是對岸的開單狀況

跟台灣警政署應該無關




支持樓主的檢舉,很多人真的不該上路
雞腿應該省下來吃掉,拿去換駕照只會徒增他人困擾的
通常檢舉一次都只會開一張罰彈,要分開單子檢舉才會開立多條罰則。不然警察都只會開一條 高雄也是!!
台灣很多駕駛還是習慣紅燈直接右轉,
搞不好連紅燈不能右轉都不知道,
感激樓主讓他上了一課!
過去檢舉闖紅燈被交通大隊駁回的案例
https://ptt.jimpop.org/c013ba7e096d

駁回原因就是無該車行駛方向號誌,

過去兩則判決文對闖紅燈有嚴格且明確的界定,一定要看到被檢舉車輛的車行方向有紅燈明確亮起。


104年12月24日,104交7,桃園地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6 年 11 月 30 日,106 年度交字第 36 號判決書




該車行方向是否有紅燈亮起尚為未定狀態,對未定狀態之解釋以對當事人有利為原則

參 兩則判決文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6 年 11 月 30 日,106 年度交字第 36 號判決書
行政法院 39 年度判字第 2 號判例



另外,若該路況及車行狀況可攔截舉發,則不在可以科學儀器逕行舉發闖紅燈之範圍。

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2條
科學儀器舉發限已在網站公布設置地點,或以下11件正面表列之駕駛行為
一、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
二、行駛路肩。
三、違規超車。
四、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五、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六、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七、未保持安全距離。
八、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
九、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十一、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民眾以影像相舉發為補充警力之不足,但不可逾越警察逕行舉發之條件與權限。
這個路口警察不可憑行車紀錄器影相逕行舉發, 就算真的舉發,民眾提告請求撤銷原處分,法官會接受。

參 兩則判決文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6 年 11 月 30 日,106 年度交字第 27 號判決文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6 年 11 月 30 日,106 年度交字第 29 號判決文
最好是視角錯覺,後面的機車都因為你的車頭進不去等待區只能停在旁邊了
真敢講誒
第二支影片,在17秒處 ARX-8161併排停車. 放他一馬了嗎?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