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特 wrote:
落實法治的精神是很重要的, 為什麼要看到警示牌才會守法?
法律說在有警示牌的地方才需要守法????
沒錯
只不過法律專家會反過來說
落實法律的精神很重要,所以取締者也必須依照程序取締才是合法
不合程序的取締即不合法
但是仔細想想,當犯法的人最終只能拿程序來說嘴時
不就代表他真的已經犯法了嗎?
你自己都已經違法了,憑啥要求取締的人就要合法?
所以法律專家,就是害死國家正義的那群人
Open小開 wrote:
抓超速跟超速是兩回事
不管超速的行為多惡劣,抓超速的規定就是要先擺告示牌,這是法律規定的
測速照相本意就是在經過易出事路段強迫車輛減速避免事故
拿掉告示牌人們就不會預先減速,測速照相就會本末倒置變賺錢工具
如果連警察都不守規定,人民怎麼會對警察信服
也難怪警察這行業越來越沒尊嚴
抓超速就要法律規定?這些超速的人有尊重過法律嗎?
判殺人犯罪就要法律程序,他殺人時有遵守過法律嗎?
警察取締時不守規定,你可以檢舉警察,但不代表你沒有違規事實,更不代表不能罰
而且違規者沒資格說警察不符程序,因為違規者也沒合法
只有第三者才有資格說警察不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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