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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違規拖吊都要鳴笛才能拖吊,檢舉也應錄影1分鐘才能檢舉


無量之海 wrote:
真的要錄影3分鐘嗎,...(恕刪)


https://www.udn.com/news/story/7320/2937922
你好 你說情理法
你要不要跟這些被撞死的家屬說
我只是違停一下 哪知道死者自己過來的

無量之海 wrote:
這樣才能減少爭議的發生


不要違規就能減少爭議的發生

而且說實在的,




你要送貨,干後面那個被你違停害死的機車騎士屁事啊?
馬路如虎口,大家小心走,平安又幸福
1、要畫設貨車卸貨車位請向政府申請
2、停在合法安全的位置走多遠送貨衍生的人力、時間本來就是做生意的成本之一,為何要轉嫁給騎車、開車經過的人?
錢你們賺,然後大家冒著危險閃你們違停的貨車?還要體諒你們?WTF
3、你硬要個方便來違規,那就算了,收到罰單就乖乖去繳,因為這也是做生意的成本,不要上來哭哭。
無量之海 wrote:
你們一定不是開車的...(恕刪)
拖吊車哪有在鳴笛的
隨到隨吊
警察貼貼紙
司機負責吊車倫
分工合作搞不好一分鐘不到就結束
去跟政府反應
檢舉系統不收1分鐘的大檔

無量之海 wrote:
這樣才能減少爭議的...(恕刪)


鳴笛是好心,違法就不該!
無量之海 wrote:
真的要錄影3分鐘嗎,...(恕刪)


併排臨時停車只需錄影三秒以上

無量之海 wrote:
高大上的人們,你們檢舉的有幾項是惡意違規呢,還是只是為了好玩


違規的理直氣壯的人們,你們的違規有哪一個不是只為了自己一時的方便,罔顧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呢? 我們這種為了停到合法的停車位而寧願走幾百公尺,想的是維護社會公義與秩序的人,在你們眼中大概都是蠢蛋吧。
險路勿近 wrote:
只有我覺得台灣是情理...(恕刪)


因為警察執勤時比較顧情面,看到紅線停車或是人行道停車時先到店面提醒,沒回應才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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