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za wrote:
還可以檢舉亂開霧燈喔
路上看到這種舊車掛新牌的
自己要特別當心
這是個人長久以來的心得...(恕刪)
有的,這條也已經檢舉
只是不知道依照現在警政署的87規範,會不會每條都開就是....
kurokawa079 wrote:
所以
開車可以在車道上開時速20~30公里
機車就不行?
路上一堆開比較慢的
你哪一隻眼睛看到我寫開車就可以?
道路是公有,
供公眾通行,
以公共利益最大為優先,
你可能沒出過國開車,
歐美日先進國家,
慢車靠邊,
當然不能超車路段也會禮讓跟在慢車後面,
慢車遇到後車可超車路段會盡量靠邊,
這是他們的日常生活常識,
若造成後面堵車甚至還會覺得丟臉,
請別井底之蛙,
也別自私的認為在道路上慢速行駛是對的,
互相尊重不是你這種尊重法,
你抱持原本的想法到國外只是丟臉而已,
在國外是該快則快,
該慢則慢,
遇到無號誌人行道有行人則是停車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kurokawa079 wrote:
在台灣守規矩的人是最笨的
呵呵!
沒錯在台灣守規矩的最笨的了,
在台灣幾乎每個人都不守規矩,
你說說看你看過幾次台灣駕駛在無號誌行人穿越道禮讓過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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