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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與機車擦狀,請大家幫忙看看哪方責任


wuzhtcheng wrote:
大家好看到有人也在...(恕刪)


我可以說
你 100 % 無肇責
那又怎樣

交通隊裁決 才算數

============

若和解無效

再上協調會
wuzhtcheng wrote:
地點是在三重,很多人...(恕刪)


抱歉,我已經在想像從巷子出來花4秒路口都還過不到一半的畫面
hx9850 wrote:

小弟直話直說,別介...(恕刪)

所以,只要有路權,我可以不管旁邊有沒有車轉出來,開100公里,看到車子就撞過去就對了,你是這個意思嗎,超速不管,
限速30公里,可以隨便騎都有,還有煞車痕跡,很明顯。
我訴說的絕無加油醋,
上來問問只是看大家對這種情況有什麼看法,與判定
支線未讓幹線
轉彎未讓直行

這怎麼看都是樓主吃虧
除非看車禍鑑定、或是上法院看能不能翻盤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96346

這應該是最近的一個判例,給樓主參考
不一定會這樣,看遇到哪一位法官啦!!
Dear 樓主

你的問題是在於行經支道轉彎前你是否有停下後再行駛,如果有行車紀錄器證明停車再開,並記錄於筆錄中是有機會免責。
對方雖然行駛於主幹道但行經路口也是必須減速通過,所以只要有路口監視器證明對方未減速通過且你已盡可能避免事故發生,相對責任就會減低許多。
發生事故不要想著去說對方怎樣違規,因為你很難去舉證,而是要在筆錄中盡可能的敘述自己有依照規定,並盡力避免事故發生。

BUT...依照程序會進行調解,台灣調解委員會還是以傷者為大,小車吃香大車倒楣,所以除非你踩很硬,不然我認為多多少少都會賠到,當然如果保險能處理好就給保險就好了。
changkulong wrote:
Dear 樓主

你...(恕刪)

謝謝你的回答。


我的行車紀錄器,當初是門受刮傷,沒有取出記憶卡,或是存檔。現在過了兩周了,應該被覆蓋重錄了。
做筆錄的時候沒有寫到對方經過路口未減速,監視器可以遠遠的紀錄所有過程


我當然願意陪他,只是要合理而已
另外我寫筆錄時不知道那裡是限速30,只提了超速,
yms27 wrote:
因為你在上個路口闖紅...(恕刪)

 
如果來車上是上一個綠燈左轉,而不是直行,他的速度不會快,轉彎也快不起來,機車是無視紅燈,就騎過去,所以從紅燈起速度就是很快。
樓主沒買車險嗎?

安心等初判下來,

不用想太多!


也是我經手,

初判我方 0肇責,

對方就告過失傷害,

偵察庭上,

與當事人溝通,

決定和解金額結案!



當然要繼續堅持無肇責不賠償,

就繼續跑流程!

如果有在上班,

金額不大,一定希望快快結案!
在三重,T字路口 右有學校左有公園,google map隨便一搜就找到了(肯定是修德國小),光看現場路況樓主肇責肯定超過6成以上
鑑定下來我看不是7:3就是8:2
機車騎士頂多就是行徑路口未減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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