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namon coffee wrote:事發地點在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四段153號的頂好超市門前,滿滿的紅線,公車該注意什麼? 恐龍曰: 前方車輛開門 後方車輛駕駛該有急煞 閃避之義務屬於違反交通法規XX條之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任 5成(就21添作5 23萬就一人一半)另外車主差點被輾斃 從此作噩夢 失禁....求償一百萬精神撫慰金成立退庭威武
vivic224 wrote:除了要自費修自己的...(恕刪) 除了要自費修自己的門這台違停的應該還得要出錢修復公車的損傷吧?最討厭這種亂停車+亂開門的他應該還要負擔所有公車乘客延誤時間所造成的損失!!!
真的看不懂到底是哪台車被撞 ?影片撞擊聲出來時公車只到黑色車旁邊更奇怪的是公車還沒碰到最前面那台違停車可是很明顯那台違停車已經在晃動了是什麼看不見的力量在推那台車嗎 ?好怪異------------------------------------看懂了原來公車監視器裝在中間的位置所以前方已經撞到前面那台開車門的違停車了違停又亂開門 雙 B 車主自己擦屁股吧